教育與培訓部剛剛發佈並徵求意見,關於修訂補充教育與培訓部部長2024年12月30日第29/2024/TT-BGDĐT號通知的草案,該通知規定了補習與課外學習。
據教育與培訓部表示,補習與課外學習活動涉及多個法律領域,包括教育、教師、公務員、反腐敗、財務管理、治安秩序以及學習者的權益。
這不是有條件的商業服務。因此,補習與課外學習活動的管理需要以整體、協調的方式進行,確保法律紀律、公開、透明並符合實際。
草案通知不禁止正當的補習與課外學習,不限制學習者的合法學習需求以及教師依法教學的權利。
草案的重點是加強按規定進行的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限制偽裝補習、強迫學生補習、從補習與課外學習活動中牟利等行為,影響健康的教育環境。
同時,草案通知明確了調整範圍,確定了旨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根據教育與培訓部規定組織的強化教育活動和基於學習者正當需求與興趣的教育活動,這些活動不屬於補習與課外學習的調整範圍。明確這一內容是為了避免理解不一致,確保區分補習與課外學習與學校內合法、必要的教育活動。
草案的一個貫穿性內容是加強對教師補習行為的管理;將補習活動與職業道德標準、義務、權利以及《教師法》規定的教師不得從事的事項聯繫起來。
草案同時明確了校長在學校內管理補習與課外學習活動的問責責任。
校長被授予主動性和靈活性來組織實施,其中包括根據第29/2024/TT-BGDĐT號通知規定允許組織補習的學生對象,基於實際需求、學校教學條件以及教師、家長、學生的建議,有權提議增加學校內的補習時長。
提議增加補習時長必須按規定權限進行審議和決定,確保不擴大對象、不變相補習與課外學習,同時校長必須對根據《公務員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實施的必要性、合理性、透明度、效果進行充分問責。
草案通知補充了教師在校外參與補習時的報告責任規定。其中要求補充報告與補習機構註冊經營負責人之間的關係。
這一規定旨在使補習活動透明化,預防利用職務、權力或親屬來組織、控制補習活動導致利益衝突,符合《反腐敗法》的精神。
報告不會產生行政手續,不替代營業執照,也不是教師在校外參與補習的許可條件。
草案補充了關於建立和公開各級管理熱線接收反饋的規定,從教育機構、鄉鎮人民委員會到教育與培訓廳。這是加強全社會監督、及時接收和處理反饋、建議的措施,有助於防止違規,確保補習與課外學習規定的實施嚴肅、合法。
同時,草案改革了檢查、監察的方式,朝著公開、客觀、符合權限的方向;優先對首次違規、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進行提醒、糾正、指導糾正;對故意違規、再犯、強迫或從補習與課外學習活動中牟利的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