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統一鄉鎮級項目管理委員會和公共服務供應中心的名稱

根據市黨委常委會於2025年12月6日關於公共事業單位安排方案的第97號結論,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指導各部門和地方統一鄉鎮級公共事業單位的名稱。

據此,在鄉鎮和特區級別提供基本、必要、多領域公共服務的單位統一稱為鄉鎮/特區公共服務供應中心。

對於鄉鎮級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和徵地補償工作領域,事業單位名稱為鄉鎮/特區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委員會。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鄉鎮和特區人民委員會主席根據上述命名方向,按規定、權限和確保實施進度,辦理鄉鎮級公共事業單位的成立和重組手續。

內務廳廳長被指派負責督促和指導鄉鎮和特區人民委員會按規定組織工作,同時彙總並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實施結果。

此前,12月15日,在胡志明市黨委執行委員會擴大會議上,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文德表示,該市將加強向鄉鎮級分權和授權,並按路線圖實施,確保效率和符合實際能力。

對於C類項目,在當前背景下,該市主張先分權,以便地方實施。

阮文德建議維持現有的區域項目管理委員會,同時考慮在具備質量和能力的鄉鎮成立項目管理委員會。

對於尚未滿足條件的地區,如有需求,將採用“委託”形式,即交由現有的區域項目管理委員會或其他運行有效的鄉鎮代為執行。

希望設立地方項目管理委員會的地區需要重新評估專業條件、編制和項目總經費,在此基礎上,交由建設廳審核,並提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審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