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被告人阮春海(前50-04V機動車檢驗中心主任)、朱廷協(前50-04V機動車檢驗中心副主任)及13名被告人因受賄罪受審。
被告人阮有正(自由勞動者)因受賄和行賄罪受審。被告人阮文戰(自由勞動者)及47名被告人因行賄罪受審。
根據起訴書,為確保達到檢驗局分配的車輛檢驗次數指標、增加收入來源並支付招待費用及檢驗局領導費用,阮春海主張允許檢驗員收取車主、送檢人員、中介等的錢款,以忽略前來檢驗車輛的缺陷。或允許修理工直接在檢驗線上修理,使車輛無需重新檢驗。
每週,每條檢驗線必須交給阮春海1000萬越南盾用於外交和招待。阮春海直接向各線負責人傳達此主張。
在收到阮春海的主張後,各線負責人向線內檢驗員傳達並一致執行收取車主、送檢人員、中介等的錢款。
線內檢驗員收取的賄賂款彙總後,固定提取每週1000萬越南盾交給阮春海。剩餘款項平均分配給管理層和線內檢驗員。
至2022年3月,阮春海得知鄧越河(前越南檢驗局局長)主張V集團各檢驗中心每月必須向鄧越河支付每輛合格檢驗車輛8000至11000越南盾的共同費用。阮春海要求各線負責人將每週上交金額增加至1300萬越南盾,剩餘款項仍按原樣平均分配。
若檢驗員直接收取,則每輛掛車30萬越南盾,每輛牽引車50萬越南盾,每輛加裝發電機車輛100萬越南盾。若通過中介,則檢驗員收取每輛掛車20萬越南盾,每輛牽引車30萬越南盾,每輛加裝發電機車輛50萬越南盾。
50-04V中心檢驗員收取的賄賂總額為63億越南盾。
審判預計持續至1月22日。審判主審法官為段氏香江法官。胡志明市人民檢察院代表參加審判的有陳氏蓮女士、範文賢先生和黎張河靈女士。
法院已傳喚86名相關權利和義務人,其中包括前越南檢驗局局長陳奇形和鄧越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