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政府第77號決議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對革命有功人員及其家屬的每月津貼和補貼標準將得到更好調整。
目前優待津貼標準提高至每月278.9萬越南盾。
其中有多組人員獲得較高支持,例如越南英雄母親每月獲得津貼836.7萬越南盾,外加每月優待補貼233.7萬越南盾,總計1070.4萬越南盾。
此外,直接服務於在家居住的越南英雄母親的人員可享受上述優待津貼標準,即每月278.9萬越南盾。
與此同時,1945年1月1日之前參加革命活動的人員被列為享受最高津貼和補貼的群體。
例如,該群體中屬於脫產人員每月獲得津貼311.7萬越南盾,此外還有根據工齡計算的每月52.9萬越南盾優待補貼。對於非脫產革命活動人員,每月津貼高達529.1萬越南盾。
與此同時,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的每月津貼根據身體損傷比例(從21%至100%)計算。
例如,身體損傷81%的傷殘軍人每月可獲得高達724萬越南盾的津貼。若損傷達到100%,每月津貼為894.1萬越南盾。
同樣,B類傷殘軍人的每月優待津貼也根據身體損傷比例(從21%至100%)計算。
例如,身體損傷81%的B類傷殘軍人每月可獲得高達600.5萬越南盾的津貼。若損傷達到100%,每月津貼為739.7萬越南盾。
決議指出,身體損傷比例在81%及以上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B類傷殘軍人將額外獲得139.9萬越南盾補貼。服務於這些對象的人員每月可獲得278.9萬越南盾津貼。
同樣,身體損傷比例在81%及以上且傷勢特別嚴重的傷殘軍人、享受傷殘軍人政策人員、B類傷殘軍人將額外獲得286.7萬越南盾津貼。服務於這些對象的人員每月可獲得358.2萬越南盾津貼。
對於家屬,若為一名烈士的家屬,每月可獲得278.9萬越南盾。兩名烈士的家屬為557.8萬越南盾,三名及以上烈士的家屬為836.7萬越南盾。
對於人民武裝力量英雄和抗戰時期勞動英雄,每月優待津貼標準定為233.7萬越南盾。
據內務部有功人員局表示,過去20多年來,經過15次調整,有功人員優待津貼標準始終高於幹部、公務員、職工和人民武裝力量的基本工資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