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胡志明市公安表示,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案件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並禁止離開住所,以調查黎天寶(32歲,居住在同塔省)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罪。

此前,2025年12月13日晚,行通坊公安接到N.Q.L.先生(40歲,網約車司機)的報案,稱其遭到毆打,同時車輛在載客過程中受損。

據此,當天約20時20分,L.先生駕車載6名乘客,其中包括黎天寶,從黎文匡路區域、新泰協坊前往潘文治路、行通坊。

在行駛過程中,由於一名乘客出現醉酒跡象,在車內嘔吐,L.先生要求乘客群體協助支付車輛清潔費用,由此引發矛盾、爭吵。

當車輛到達潘文治-黎德壽路口區域時,乘客群體要求停車下車步行。隨後,其中一人向司機支付了全額車費和洗車費用。

然而,在乘客群體離開一段距離後,L.先生打開車門叫黎天寶回來談話。由於此前飲酒,天寶衝上前大聲爭吵,用手抓住司機衣領導致衣服撕裂,同時擊打L.先生胸部區域。未停止,天寶繼續用腳踢壞汽車左右後視鏡。

在周圍民眾勸阻後,黎天寶離開現場,步行回家。事後,行通坊公安核實、收集材料、證據,並移交調查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目前,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正在繼續完善材料、證據,以依法嚴肅處理。

起訴毆打網約車司機者,因同行乘客在車上嘔吐

胡志明市公安建議民眾在生活、工作中保持冷靜態度,文明應對……當發生矛盾時,各方應在合作、尊重的精神下交流,絕對不要使用啤酒、酒精、興奮劑導致行為失控,引發治安秩序混亂和違法行為。

任何毆打、擾亂公共秩序、故意損壞他人財產的行為都將被職能部門依法嚴肅處理,不分原因或違法對象。

對於網約車司機,在服務客戶過程中發生糾紛時,應優先確保安全,及時向公安力量或應用程序管理單位報告以獲得支持,按正確流程解決。

公安機構建議民眾提高法律遵守意識,為建設安全、文明的生活環境做出貢獻,不要讓小矛盾演變為違法行為,造成遺憾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