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一問題在政府頒佈第320號法令後出現,該法令詳細規定了《企業所得稅法》若干條款和組織、指導實施措施,自簽署頒佈之日起(2025年12月15日)立即生效。
根據《青年報》的觀察,在稅務諮詢渠道上,“工資超過500萬是否必須通過轉賬方式支付”成為熱門話題。
在許多發佈的諮詢視頻下,企業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例如是否必須通過公司賬戶轉賬,或者公司是否可以轉賬給一個人,然後該人通過個人賬戶將工資轉給其他人?
許多企業也擔心,如果拖欠勞動者工資且無法在當年通過轉賬支付工資,稅務部門若將此費用排除在外,將對企業造成很大困難。
如果企業已預付工資,到支付剩餘勞動者工資時不足500萬越南盾,是否必須通過轉賬支付?
許多意見也認為,“其他費用”的概念非常模糊,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可能是住房補貼、汽油費等。此外,法令頒佈後立即生效(2025年12月15日),因此企業在2025年12月的工資支付期非常被動。
據一些專家稱,認為工資、獎金超過500萬越南盾必須轉賬的信息具有特殊性,旨在解決特定情況/案例/問題,而非規範性。
一位專家表示,儘管在第320號法令第9條第1款c點中提到,但非常籠統,而指導通知草案僅提及適用於商品、服務購買,並未具體提及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問題。
“這對於偏遠地區的情況不現實,因為轉賬後,收款人必須走很遠的路才能從銀行賬戶取款,”一位專家說。
其他一些專家則認為,工資是一個通用概念,正確名稱應為“無增值稅發票的費用”,每次超過500萬越南盾仍必須轉賬,否則將被排除在費用之外。
然而,在等待指導通知定義“其他支付款項”是什麼的同時,仍必須選擇安全的理解方式,即包括工資。
據專家稱,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可以理解工資、薪酬被歸類為“其他支付款項”。
因此,如果仍以現金支付超過500萬越南盾的工資,企業將把該工資排除在可扣除費用之外,從而增加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不僅是工資,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支付款項,如房租、車租、津貼、其他費用等,仍必須適用500萬越南盾的門檻,”一位專家說。
與《青年報》交流時,河內商業與科技大學講師阮玉秀先生認為,財政部需要儘快頒佈關於“其他支付款項”的詳細指導通知。
“需要及時指導,以便企業理解和正確執行。因為年底期間,企業產生許多費用,包括給勞動者的獎金、工資等,而工資在企業總費用中佔相當大比重,”阮先生說。
阮先生還表示,企業也應動員勞動者,包括季節性勞動者,開設銀行賬戶以接收工資、薪酬、獎金等,以確保透明度、安全和保障。
實際上,在河內、胡志明市等城市中心的大型集團和企業中,通過銀行賬戶支付工資已近乎100%應用多年。
然而,在偏遠地區或大城市,許多小型、微型企業的勞動者是季節性勞動者、高齡勞動者,尚未習慣使用銀行賬戶,因此現金支付仍然存在。
“因此,支付工資、獎金、勞動者費用的規定目前只應鼓勵,而不是強制企業在文件剛剛簽署頒佈時立即執行,”阮先生建議。
回答企業時,財政部表示,第320號法令第9條第1款c點規定:對於購買商品、服務和其他支付款項,每次價值從500萬越南盾起,必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
非現金支付憑證按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據此,企業每次費用價值從500萬越南盾起,必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才能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確定為可扣除費用。
“如果企業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薪酬、房租、車租等費用,且這些費用通過非現金支付,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期間被確定為可扣除費用,”財政部確認。
與《青年報》交流時,明登光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陳花表示,此前規定購買商品從2000萬越南盾起必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才能計入費用。然而,一些支付工資、獎金、購買農民、漁民商品等情況不要求必須有發票。

根據新頒佈的第320號法令,自2025年12月15日起生效,購買商品、服務價值從500萬越南盾起必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才能扣除費用。因此,從500萬越南盾起的費用必須轉賬,包括工資、佣金等,無論有無發票,以及購買營業額低於徵稅門檻的經營戶商品。
“通過新規定可以看出,管理機構正致力於推動非現金支付以管理資金流。儘管仍有許多爭議,但可以看出目前企業已習慣非現金支付,因此也不會遇到太大障礙。而對於經營戶,將需要逐漸適應,”陳先生說。
在財政部和越南工商會剛剛組織的2026年稅務、海關政策和行政程序對話會議上,許多企業要求財政部澄清此規定。
引用第320號法令第9條第1款c點的規定:“對於購買商品、服務和其他支付款項,每次價值從500萬越南盾起,必須有非現金支付憑證”,可畏公司(慶和省)提問,這裡的其他支付款項是哪些,是否包括勞動者的工資?
類似地,靈英越南有限責任公司(河內市還劍郡)詢問,工資費用、房租、車租是否必須通過非現金支付才能在結算企業所得稅時計算為可扣除費用?據該公司稱,自法令簽署頒佈之日起立即應用此規定將給企業帶來困難,因為許多高齡勞動者尚未習慣使用銀行賬戶。
許多其他企業也擔心,以現金支付超過500萬越南盾的工資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否被視為有效費用。
“財政部需要指導、澄清法令中記錄的其他費用具體是哪些費用,是否包括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河內水務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