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擔憂“過渡”階段

去年12月31日,廣南省(舊)許多鄉鎮的電子頁面發佈了關於暫停向享受廣南省社會政策的對象支付社會津貼款項的信息。

據此,暫停執行根據廣南省(舊)人民議會第29號決議的政策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失效,令許多弱勢群體和政策受益對象感到擔憂。

特別是患有嚴重疾病的群體。

因為第29號決議為患有嚴重疾病、正在享受每月津貼制度的人,以及16歲以下、父母一方重度或特別重度殘疾、屬於貧困戶或近貧困戶、正在享受每月社會救助津貼的兒童提供了許多支持政策。

根據昇平縣(舊)一個鄉鎮的通知,暫停執行根據第29號決議對正在享受社會津貼制度的對象實施的政策制度(健康保險、每月津貼制度),直到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布關於執行第41號決議政策制度的指導文件。

黎氏柳女士,其家庭成員根據第29號決議享受政策制度,表示過去她的丈夫從第29號決議的人道政策中獲得住院費用支持。

她希望替代決議能迅速生效,以免中斷對她丈夫的治療支持。

並非暫停,僅以適用於全市的新決議替代

面對民眾的擔憂,1月7日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發布通知,表示該市沒有暫停支持民眾政策的意圖。社會救助政策的執行將根據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41號決議進行(恰逢第29號決議失效之日)。

據此,在2025年7月合併廣南省和峴港市後,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統一了此前兩個省、市關於社會救助領域對社會救助對象和其他困難對象享受社會救助政策的制度和政策的決議、決定,這些政策在一定時間內繼續執行,並需要審查、適當處理。

至2025年12月,峴港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了關於一些社會救助政策的第41號決議。

第41號決議的適用對象包括:峴港市的困難兒童、老年人、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艾滋病者、流浪乞討者等。

該決議適用於全市,每年執行經費約2420億越南盾,來自國家預算和其他合法來源。

據峴港市人民委員會稱,制定第41號決議規定一些社會救助政策,確保了社會救助政策的長期穩定性和法律性,不會在未來中斷政策。

該決議解決了對社會救助對象的社會救助制度和政策,以適應人口特點、社會救助對象情況以及峴港市需要社會救助對象的規模更大的情況。

同時補充新規定,替代、廢除不再適用的規定。

等待指導文件以實施

與《青年在線》進一步交流時,升田鄉人民委員會代表表示正在等待進一步的指導以實施第41號決議。

“最近,當地有許多嚴重疾病患者在政策‘過渡’階段感到擔憂,特別是關於新年健康保險制度的解決。我們也非常理解並等待指導以實施。”——升田鄉人民委員會代表表示。

據記者瞭解,第29號決議和第41號決議之間將有許多變化。據此,第41號決議擴大了更多對象,但新決議也具體規定了受支持的對象群體。

具體而言,對於之前的第29號決議,嚴重疾病對象群體規定從C0到97的疾病代碼,國家支持健康保險、每月支持制度、喪葬費用。

然而,根據第41號決議,該對象群體僅獲得健康保險支持。如果是晚期癌症,則額外獲得每月制度支持、喪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