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建設部部長髮布的第40/2025號通知中值得注意的規定,該通知規定了機動車輛、專用摩托車檢驗服務價格管理機制和政策,首次檢驗免費,自1月20日起生效。

通知規定,機動車輛、專用摩托車檢驗結果不符合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必須重新檢驗。重新檢驗的服務價格計算如下:

如果車輛在同一天重新檢驗:每次重新檢驗的服務費最高收取檢驗中心具體服務價格的50%。

如果車輛在其他日期或由其他檢驗中心重新檢驗,則檢驗服務費收取檢驗中心具體服務價格的100%。

目前,財政部第55/2022號通知關於機動車輛、專用摩托車安全技術和環境保護檢驗服務價格規定:

未通過檢驗的車輛需在當天維修保養後重新檢驗,第1次和第2次重新檢驗免費;如果從第3次起重新檢驗,每次重新檢驗收取規定價格的50%。

如果重新檢驗在首次檢驗之日起1天后且在7天內(不包括制度性休息日)進行,每次重新檢驗收取服務價格的50%。

如果重新檢驗在首次檢驗之日起7天后(不包括制度性休息日)進行,則檢驗價格按首次檢驗計算。

根據通知起草組的解釋,第40/2025/TT-BXD號通知規定車輛當天返回檢驗時收取50%服務費,旨在提高車主在兩次檢驗期間保養、維修車輛的主動性,並限制檢驗中心的擁堵。

目前,各檢驗中心使用共享系統檢查車輛檢驗信息,因此可以防止車輛在一個檢驗中心未通過檢驗,卻到另一個檢驗中心重新檢驗以規避額外費用的情況。

第40/2025號通知規定,如果客戶要求在檢驗中心外提供車輛檢驗服務,客戶必須向檢驗中心支付額外費用,包括:住宿、交通、通訊、檢驗設備運輸、停車場租賃、設備拆卸安裝費用。這些費用根據檢驗中心實際發生的成本確定,符合現行規定。

如果檢驗員已到達現場在檢驗中心外提供車輛檢驗服務,而客戶取消服務請求,客戶仍需支付上述額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