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2021年丁氏蘭使用名為“蘭丁”的YouTube賬戶,自行錄製6個視頻片段並在網絡上傳播,內容不實。

丁蘭明知信息不實或未經核實,嚴重侵犯個人聲譽和尊嚴。

她在網絡上發佈屬於範芳姮和黃英俊的個人秘密、家庭秘密和私人生活信息,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起訴書,丁蘭的行為違反了2018年《網絡安全法》、政府2013年7月15日關於互聯網服務管理和網絡信息使用的第72/2013號法令,侵犯了個人合法權益,並對社會安全、秩序和治安造成不良影響。

范氏梅妮(範芳姮的助理)和黎氏秋河(大南股份公司員工)在博拉拘留所服刑超過8個月後,已提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