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下午,第五軍區軍事檢察院公佈了起訴書,其中建議對涉及福山公司收購金蘭舊機場(慶和省)土地案的前慶和省領導及兩名前軍隊將領的被告判處刑罰。
軍事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對兩名前少將黃越光(前國防部作戰局副局長)和阮維強(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判處2年6個月至3年監禁。
這兩名前少將均被第五軍區軍事法庭以“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罪名起訴。
軍事檢察院代表還建議審判委員會對4名前慶和省領導判處刑罰。兩名前人民委員會主席阮戰勝被建議判處4年至4年6個月監禁,黎德榮被建議判處3年6個月至4年監禁;前副主席陶公天和前資源環境廳廳長武晉泰均被建議判處3年6個月至4年監禁。
這些前幹部目前正在執行3-4項判決,總刑期從13年至22年6個月監禁,涉及當地土地違規案件。
因此,當前案件的監禁刑期生效後,將與之前的案件合併執行。

阮文厚,前福山集團股份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被建議判處12-13年監禁;福山集團副總經理阮氏恆和南亞投資股份公司經理陳友定分別被軍事檢察院建議判處7-8年和8-9年監禁,罪名同為“詐騙侵佔財產”。
綜合之前的判決,軍事檢察院建議厚須執行30年監禁;恆須執行11年6個月至12年6個月監禁;定須執行10-11年監禁。
關於民事責任,軍事檢察院建議宣佈被告厚必須賠償案件的全部後果。
在記錄被告已繳納的金額後,軍事檢察院確定福山老闆還需繳納6.691萬億越南盾。
在庭審中,軍事檢察院評估公共財產管理違規行為日益狡猾、魯莽、藐視法律,造成非常嚴重、特別嚴重的後果。
第五軍區軍事法庭公開審理此案不僅是為了嚴懲違規行為,也是為了教育、預防和提高法律意識。
“被告明知且必須明知,但仍故意實施,放任事件發生,導致土地被錯誤收回並移交給福山公司”,軍事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