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核電站項目進度,總理範明政要求各部委、行業、指導委員會成員根據職能、任務和權限主動處理權限內的工作,超出權限的問題需向總理、副總理報告以解決。

在實施過程中,工貿部被指派主動與相關部委、機構根據職能任務協調,制定談判方案,儘快確定與合作伙伴簽署投資建設核電站合作協議的日期;主動跟蹤、督促相關部委、機構執行分配的任務。

其中包括執行國會第189號決議關於投資建設寧順核電站項目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確保效率、質量,按照既定進度進行。

該部還主動與司法部和相關部委、機構協調,完善政府的程序和文件,確保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提交國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關於補充投資建設寧順核電站項目的一些特殊機制和政策的決議。

總理建議外交部繼續支持工貿部、越南電力集團(EVN)、越南國家工業能源集團(Petrovietnam)和相關機構在與合作伙伴交換意見、談判過程中,及時提出意見以推動解決投資建設核電站合作中的困難和障礙。

科技部緊急完善文件,提交主管部門在2026年1月發佈科技領域國家秘密清單;繼續發佈關於核電站的國家標準和規範。

財政部被指示主持,與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協調,審查並提議補充中央預算支持該省實施核電站的移民、重新安置、土地清理項目,在2026年1月向總理報告。

同時,該部與相關部委、行業、EVN協調,主動組織與合作伙伴就寧順1號核電站項目的信貸提供協議進行談判,在2026年1月完成,確保與投資建設核電站合作協議同步;成立評估委員會並在本月內最遲執行。

選擇支付方式,實施兩個項目的土地清理,儘快搬遷居民以便在2026年第一季度將土地移交給投資者。集中培訓人力資源,與俄羅斯方面協調以便在7月進行招生培訓。

實施過程中需加強檢查、監督,防止腐敗、浪費;做好重新安置工作,確保搬遷到新居住地的居民“安居樂業”,生活穩定,至少等於或優於原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