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確認,黃阮銀芝女士被公司委託在安江省富國島甘頭著名遊樂區租房經營餐廳。
2025年10月29日,芝女士遇到並請義在甘頭娛樂區尋找場地。
義帶領芝女士前往甘頭著名遊樂區的兩間臨街商鋪。隨後,義自稱有能力中介並出租這兩間商鋪,儘管他並非所有者,也未獲得合法所有者的授權。
義編造了名為進的所有者信息,然後偽造Zalo聊天記錄,提供不真實的圖片和信息以欺騙芝女士。
在此基礎上,義要求並指導芝女士將1.35億越南盾的押金轉入以義弟弟名義的銀行賬戶。
收到錢後,義未簽訂合同,未交付場地,躲避並拒絕退款,儘管曾承諾歸還。
警方核實並確認,這兩間商鋪的合法所有者並非義介紹的名為進的人。
安江省公安建議,如有其他受害者與陳友義相關,請聯繫該省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地址:富國島陽東一區4月30日路257號)按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