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莊機場案件:前少將黃越光請求免除刑事責任

在審理9名被告關於舊芽莊機場(慶和省)土地收購案的庭審中,黃先生表示已清楚認識到自身違規行為,因此未聘請辯護律師。

“在整個案件調查直至今日庭審過程中,被告始終明確作為一名軍人、公民的責任,因此一直主動、積極配合軍隊司法機關,悔過並如實供述。被告已清楚承認自身的不足和違規行為”,黃先生陳述道。

然而,黃先生也請求審判委員會允許其更具體地陳述與“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罪相關的違規行為。

黃先生表示,2015年有5次會議討論移交舊芽莊機場62.89公頃國防用地,旨在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及公共利益目標。前3次會議是關鍵會議,會上一致同意於2015年10月將上述全部土地面積移交給慶和省人民委員會。

然而,他確認自己未被派參加這3次重要會議。

“被告僅參加了2015年的第4和第5次會議,以作戰局局長和eKQ920指導委員會成員的身份。

因此,據黃先生所述,他在會議中的角色僅具有參謀性質,類似於工作組的其他成員。

“由於未參加之前的關鍵會議,同時未充分了解土地和公共財產管理法律,被告未就提前移交土地提出參謀意見,也未發現同意移交兩塊土地的政策是違規的。

後來,當回顧整個事件時,被告確實感到痛苦和後悔”,黃先生補充道。

據黃先生所述,如果具備更充分的知識和理解,可能已在會議上發現違規行為並及時提出建議,阻止違規行為。

芽莊機場案件:前少將黃越光請求免除刑事責任

前少將黃越光還陳述了違反政府總理第09/2007號決定以及簽署報告總參謀部文件稱土地移交手續已完備的情況。

據此,當上級交辦任務作為eKQ920成員時,黃先生參與研究,就慶和省人民委員會2016年9月6日第6487號文件關於建議移交土地的事項提出參謀建議。

“由於主觀上,一方面相信職能部門在執行土地管理法律規定方面的研究、參謀能力;另一方面由於未充分了解土地和公共財產法律規定,被告簽署了呈文”,黃先生在法庭上供述。

至2016年10月4日,黃先生簽署報告總參謀部首長,建議考慮移交62.89公頃土地手續已完備,而實際上,土地管理、使用單位和地方尚未執行政府總理第09號決定。

最後,黃先生確認參與eKQ920指導委員會並簽署參謀文件並非出於任何其他個人動機或目的,僅為執行上級的命令、指示和交辦任務。

“作為一名軍人的責任,被告始終努力完成交辦任務,其中包括直接參與推動早日完成軍用機場項目,並認為這是完成保衛祖國任務目標”,黃先生陳述道。

黃先生希望審判委員會充分考慮事件發生的背景、認識、任務執行條件、動機、目的;同時適用現行政策、法律規定的新條款…考慮減輕、免除其本人及相關被告的刑事責任。

在1月7日的庭審中,軍事檢察院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對兩名前少將黃越光(前國防部作戰局副局長)和阮維強(前空軍軍官學校校長)判處2年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