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建設部發送給越南海事與內河局、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公文內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設部收到了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文件,建議批准在福安港碼頭的一些基礎設施開發和投資內容。其中包括提議批准允許補充接收國際和國內旅遊客船的功能。
根據建設部,該部已批准了同奈海港地區2021-2030年詳細發展規劃,願景至2050年。
福安港碼頭規劃包括6個綜合碼頭、散貨碼頭和集裝箱碼頭,總長度1,880米,可接收載重達60,000噸的船舶,滿足貨物吞吐量從710萬噸到1,180萬噸的需求。
考慮到越南海事與內河局的建議,建設部批准允許在福安港碼頭試點接收國際和國內客船。試點時間為自2025年1月7日起一年。
這一試點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資建設的海港基礎設施,在專用客船碼頭基礎設施尚未投資建設的情況下,優先讓蓋梅-氏槐地區的碼頭接收和執行集裝箱貨物服務。
此外,建設部同意在臨時船舶迴轉區不滿足客船安全迴轉條件的情況下,批准允許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使用企業資金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
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必須確保遵守有關疏浚活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不得利用上述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進行非法採砂。
只有在確保乘客安全條件、現有航道條件、自然條件、運營條件及相關內容,以確保工程結構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情況下,才允許福安港碼頭接收國際和國內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對在福安港碼頭區域試點接收客船過程中的一切責任負責,不要求建設部投資、升級航道和船舶迴轉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