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安江省公安刑事警察局已發佈案件起訴決定、起訴嫌疑人,並對阮清俊(39歲,居住在安江省隆盛鄉)發出臨時拘留令,以調查1月1日在安江省隆盛鄉永富村發生的“殺人”行為。俊開槍擊倒酒友。
此前,大約1月1日18時,N.T.A.(32歲,居住在安江省隆盛鄉)在家中與5位朋友組織飲酒。
至同日約19時30分,整個小組移動到屋前混凝土橋區域繼續飲酒。大約30分鐘後,阮清俊到達並參與共同飲酒。
在飲酒過程中,N.T.A.與阮清俊之間發生矛盾、爭吵,導致N.T.A.毆打俊,但被同桌人勸阻。
之後,俊憤怒地駕駛摩托車回家取一把氣槍(發射鉛彈),然後返回尋找N.T.A.報復。
當返回酒桌時,俊開一槍威脅並繼續上彈,威脅要射擊N.T.A.。憤怒之下,N.T.A.與一些共同飲酒者持兇器追趕毆打俊。

在逃跑過程中,俊將槍口轉向N.T.A.射擊擊中受害者頭部,導致N.T.A.受重傷,當場倒下。之後俊逃離現場。
至同日約21時30分,俊到隆盛鄉公安自首並承認全部犯罪行為。
目前,安江省公安正在繼續調查此案,並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