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安港試點接待國際和國內客船

這是建設部致越南航海與水道局、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公文內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設部收到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文件,建議批准福安港的一些開發和基礎設施投資內容。其中包括提議批准允許補充接待國際和國內旅遊客船功能的方針。

據建設部稱,該部已批准同奈海港地區2021-2030年詳細發展規劃,展望至2050年。

福安港規劃包括6個綜合碼頭、散貨碼頭、集裝箱碼頭,總長1,880米,可接待載重達60,000噸的船舶,滿足貨物吞吐量從710萬噸到1,180萬噸的需求。

考慮到越南航海與水道局的建議,建設部批准允許在福安港試點接待國際和國內客船的方針。試點時間為自2025年1月7日起一年。

這項試點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資建設的海港基礎設施,在專用客船碼頭基礎設施尚未投資建設的情況下,並優先讓蓋梅-氏槐地區的港口接待和執行集裝箱貨運服務。

此外,建設部同意在臨時船舶迴轉區不符合客船安全迴轉條件的情況下,批准允許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使用企業資金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的方針。

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確保遵守有關疏浚活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不利用上述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進行非法採砂。

只有在確保乘客安全條件、現有航道條件、自然條件、運營條件及相關內容以確保工程結構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條件下,才允許福安港接待國際和國內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承擔在福安港地區試點接待客船過程中的所有責任,不要求建設部投資、升級航道和船舶迴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