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建設部致越南航海與內河局、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的公文內容。
此前,2025年12月26日,建設部收到了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關於批准福安港部分開發與基礎設施投資內容的文件。其中提議批准補充接待國際和國內旅遊客船功能的方針。
據建設部稱,該部已批准同奈省海港地區土地和水域詳細發展規劃(2021-2030年,展望至2050年)。
福安港規劃包括6個綜合碼頭、散貨碼頭和集裝箱碼頭,總長1,880米,可接待載重達6萬噸的船舶,滿足貨物吞吐量從710萬噸到1,180萬噸的需求。
考慮到越南航海與內河局的建議,建設部批准在福安港試點接待國際和國內客船的方針。試點時間為自2025年1月7日起一年。
這項試點旨在有效利用已投資建設的海港基礎設施,在專用客船碼頭基礎設施尚未投資建設的情況下,優先讓蓋梅-氏槐地區的碼頭接待並執行集裝箱貨物服務。
此外,建設部同意,如果臨時船舶迴轉區不符合客船安全迴轉條件,則批准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使用企業資金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的方針。
投資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需確保遵守有關疏浚活動管理的法律規定;不得利用上述擴建臨時船舶迴轉區進行非法採砂。
只有在確保乘客安全條件、符合現有航道條件、自然條件、開發條件及相關內容,以確保工程結構安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防火防爆和環境保護的情況下,才允許福安港接待國際和國內客船。
福安港石油投資開發股份公司對福安港區試點接待客船過程中的一切責任負責,不要求建設部投資、升級航道和船舶迴轉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