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嬰兒童局要求報告金羅寺撫養兒童事件

1月12日,衛生部母嬰兒童局發佈了關於保護兒童、確保兒童權利的第56號文件。

文件強調,近日,一些電子報紙如《青年報》、《青年報》、《越南快訊》等刊登了反映位於廣寧省豐谷鄉的金羅寺違規撫養兒童、涉嫌利用兒童形象呼籲慈善、謀利的文章。

為保護兒童、確保根據《兒童法》及政府關於《兒童法》若干條款詳細規定的指導實施兒童權利,母嬰兒童局要求廣寧省衛生廳配合當地有權限機構檢查、核實信息,依法徹底處理違規行為(如有),並於2026年1月20日前將結果報告母嬰兒童局。

據《青年在線》報道,近日,社交媒體不斷反映與金羅寺撫養兒童及治病活動相關的問題。

廣寧省人民委員會已指示豐谷鄉人民委員會掌握情況,並配合省職能部門組織檢查、核實。

通過實地檢查和跨部門工作,在檢查時,金羅寺有11名兒童正在由住持撫養、照顧。其中3名兒童已被僧人收養。

此外,未發現寺廟有看病、治病或美容干預活動。

豐谷鄉人民委員會表示,金羅寺是宗教場所,不是社會救助機構,未獲許可根據法律規定執行集中撫養兒童職能。

在此基礎上,已要求金羅寺住持停止對未確定親屬、家庭、照料者狀況的兒童進行撫養活動。

同時配合地方政府和職能部門將兒童移交家庭,或按規定送入廣寧省社會救助中心。確保兒童最佳權益,於2026年春節前完成。

此外,豐谷鄉人民委員會要求寺廟停止在社交媒體平臺發佈與兒童相關的圖片、視頻片段。

關於金羅寺活動的信息、傳播必須遵守文化遺產法律規定,不得洩露兒童身份、形象。所有與遺蹟相關的活動必須由有權限機構指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