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建設部的報告,從第一次會議未完成指標的風險(達到43.6%);第三次會議已有能力完成,到第四次會議(2025年12月中旬),預計全國完成102,633/100,275套;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完成103%的指標。
達到103%的指標,但報告也指出有10個地方未完成計劃。
累計至今,全國達到169,143套社會住房且基本售罄。截至11月30日,用於社會住房的145萬億越南盾信貸包已撥付6,228億越南盾,其中5,151億越南盾用於投資者,1,077億越南盾用於購房者。
總理在記錄所取得的成果時表示,仍有超過10個地方未完成目標,表明實施結果尚不均衡。
社會住房供應,尤其是出租社會住房仍然短缺;一些地方的信息宣傳工作不及時;掌握民眾實際需求的工作仍較為被動。
他強調所有住房政策必須面向民眾,以民眾為中心,讓民眾成為主體;不讓任何人掉隊;住房是基本需求,是社會福利政策的支柱,是確保政治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確保民眾,特別是弱勢群體的安全穩定住所。
因此需要集中審查行政手續,並削減所有不必要的繁瑣手續,避免造成麻煩、騷擾和增加合規成本。部委和地方需要實現社會住房目標,發展穩定、健康、可持續的房地產市場。
降低商業住房價格,尤其是公寓價格,至合理水平,符合國家整體發展。控制信貸流入經濟增長動力,將信貸導向優先領域,並對房地產信貸實施風險管理政策。
關於具體任務,總理要求建設部牽頭,完善檔案提交有權限機構審議,於2026年1月成立由國家管理的房地產和土地使用權交易中心,方向是標準化交易流程,實施“一站式、互聯互通”機制,逐步轉向電子環境,確保公開、透明、高效。
建立和管理信息系統,住房和房地產市場數據庫;確保數據正確、充分、乾淨、活躍、互聯共享、同步、高效利用。完善關於處理社會住房發展困難和障礙的特殊機制法令草案。
牽頭檢查地方住房基金的設立、組織和運作,於2026年1月報告超出權限的困難和障礙。制定中等收入人群(月收入超過2000萬越南盾)住房發展機制和政策;增加不同細分市場的供應。
財政部牽頭確保財政資源,提供指導以依法實施社會住房、出租住房發展政策。研究限制投機、炒高價格的政策,指導使用地方住房基金。
越南國家銀行指導信貸機構加快社會住房、住房信貸計劃的撥付;解決145萬億越南盾信貸包。
研究政策以嚴格控制房地產信貸,防止投機資金扭曲市場,引導資金流向價格合理的住房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