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於1月19日至25日舉行。其中特別關注的內容之一是人事工作,選舉第十四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

黨內選舉條例由總書記蘇林於2024年10月10日簽署頒佈,作為第十三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90/2024號決定的附件。

根據第190號決定,全國代表大會的選舉由大會決定。黨內選舉按照民主集中制、平等、直接、過半數原則進行。

無記名投票形式適用於多種情況,其中包括選舉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政治局、總書記、書記處。

選舉檢查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就候選人名單徵求意見等也採用無記名投票形式。

政治局選舉規定

1.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上屆總書記(連任或不連任)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直至選舉產生會議主席團。

如上屆總書記無法擔任召集人,則由大會主席團指定召集人。

2.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建議需要選舉的政治局委員人數。

3. 會議討論、表決政治局委員人數。

4. 主席團報告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政治局的名單。

5. 進行自薦、提名。

6. 分組會議討論。

7.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提名人員名單;提出可以退出和不得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提名人員徵求會議意見(如需要)。

8.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政治局選舉人數和名單。

9.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書記處選舉規定

1. 總書記代表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方案並建議需要選舉的書記處委員人數。

2. 會議討論、表決書記處委員人數。

3. 主席團報告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提名進入書記處的名單。

4. 進行自薦、提名。

5. 分組會議討論。

6.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提名人員名單;提出可以退出和不得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提名人員徵求會議意見(如需要)。

7.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書記處選舉人數和名單。

8.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根據規定,選舉結果以有效票數計算。

有效票是指計票委員會發放的選票,選票上選舉人數齊全或不足;選舉名單隻有一人時,選舉人在同意或不同意兩個框中標記X。

選舉多人的選票沒有餘數,選舉人在兩個框(同意和不同意)都標記X,或兩個框(同意和不同意)都不標記X,對應選舉名單中一人或多人姓名。

如果選舉多人的選票沒有餘數,選舉人在同意和不同意兩個框都標記“X”,或兩個框(同意、不同意)都不標記X,對應某人姓名不計入該人選舉結果(該選票仍計為有效票)。

對於代表大會,當選人必須獲得超過半數正式代表票數,扣除缺席整個會議的召集委員會成員、沒有候補代表替代的正式代表。

如果獲得超過半數票數的人數多於需要選舉的人數,則當選人按票數從高到低取至所需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