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務部已對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關於編制、公務員的建議作出回應。
提議將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
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提議將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並對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的特殊行政組織分配公務員編制。
關於這一內容,內務部表示已彙總並報告政府黨組,以便向政治局和中央編制管理指導委員會報告2022-2026年編制提議。
內務部已向政府黨委報告,並正在與中央組織委員會合作起草關於各部委、行業和地方2026-2031年編制提議的報告。
此舉旨在向政治局報告審議和決定,其中包括提議將一些部委、行業和地方的國家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轉為公務員編制,並對一些具有特殊財務機制、尚未分配公務員編制的國家行政機關分配公務員編制。
政治局批准後,將作為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實施的依據。
提議補充鄉級編制
建設部、財政部和一些省份提議補充鄉級編制並分配階段性編制,以滿足工作量需求。
關於這一內容,內務部表示,政府關於各級行政單位重組和建設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指導委員會已在第03號和第09號公函中提供指導。
同時,執行政治局、書記處、各省市黨委常委會的第163號和第174號結論,已主動決定並安排2025年中央組織委員會分配的總編制中在地方政府和黨、團體機構(包括鄉級地方政府編制)工作的人員編制。
目前,根據中央組織委員會的意見,基於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對編制的需求提議,內務部正在與中央組織委員會合作起草關於各部委、行業和地方2026-2031年編制提議的報告,以便向政治局報告。
其中,部委提議原則和預計方案,基於鄉級機關、組織中按職位結構安排公務員(根據人口標準、山區和高地等特殊因素進行調整),確定2026-2031年鄉級行政單位的編制需求。
2026-2031年編制被有權限機關批准後,地方繼續依據各項標準。
具體包括:每個職位的職位和工作量;設備、工作手段現代化水平和信息技術應用程度;實際使用分配的公務員編制情況;人口規模、自然面積、鄉級行政單位數量以及政治安全、社會秩序和安全特點。
從而主動安排和分配編制,確保不增加2026-2031年有權限機關分配的公務員編制數量。
保障教育和衛生編制
關於提議教育和衛生編制符合定額、滿足工作需求,內務部表示正在與教育和培訓部、衛生部密切合作,在審查和完善編制定額規定過程中。
教育和培訓部及衛生部正在審查和修改關於教育事業單位編制、衛生編制定額的指導通知,確保符合政治局的主張和結論。
加強分級和分權,朝著地方決定、地方執行、地方負責的方向,作為地方確定教育和衛生行業人員需求的基礎。
內務部正在與中央組織委員會合作彙總,並向有權限機關報告審議和決定2026-2031年政治系統編制。
其中包括提議教育和衛生事業編制,確保在執行政治局的一些決議和結論時教育和衛生領域工作人員數量。
政治局批准後,將作為各部委、行業和地方實施的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