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指導各縣、坊人民委員會統一為因洪水導致證書損壞的居民辦理更換和補發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書(證書)的流程。
許多讀者詢問,在證書丟失或損壞的情況下,申請補發證書的程序是怎樣的,哪個機構會處理?
更換損壞的證書
根據指南,居民可以直接在縣級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提交更換證書的申請,或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在線提交申請。
如果證書因水災、長期潮溼導致汙損、模糊、撕裂、損壞,且證書仍有原件但已不完整,信息無法清晰讀取,居民可以申請更換證書。
居民可以直接在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或土地登記辦公室/土地登記辦公室分支機構提交申請,通過郵寄或通過國家公共服務門戶在線提交。
職能部門更換證書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在山區、海島、困難地區的鄉鎮,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
補發丟失的證書是怎樣的?
如果證書被洪水沖走、遺失,房屋和土地所有者需辦理因丟失而補發證書的手續。
居民必須申報,以便職能部門在土地數據系統上檢查,以避免利用舊證書進行違法行為的情況。
首先,居民在與上述更換申請類似的地點之一提交申請。
在土地和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變動登記表中,變動內容部分,居民填寫“因丟失申請補發證書”。
如果居民仍記得證書的登記號和發行號,則在登記表中填寫。
職能部門將檢查地籍檔案、土地數據庫以確認信息。如果居民希望重新確定土地面積、邊界,則需額外提交地籍地圖的摘錄圖。
對於組織、海外越南人、外國組織、外國個人丟失證書的情況,土地登記辦公室將在當地大眾媒體上發佈公告3次,持續15天,費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擔。
對於國內個人、社區的情況,信息將在鄉鎮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張貼15天。
在張貼期限結束後,如果對已頒發的證書沒有其他意見,職能部門將註銷丟失的證書,補發新證書。
處理時間不超過10個工作日,在山區、海島、偏遠地區的鄉鎮,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