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書記蘇林多次強調,為領導實施新時期國家發展的非常高、非常激烈、非常緊迫的目標和任務,必須非常仔細、穩妥、謹慎、準確、合規地選擇黨的最高領導層人事。
國家主席梁強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開幕式致辭中明確指出,大會的任務是選舉第十四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
具體來說,必須是真正代表革命道德品質、智慧、膽識、領導能力的人選,“必須是人民的真正忠誠領導者和僕人”,有足夠能力組織勝利完成黨、國家和人民在新任期內賦予的巨大任務。
按照慣例,大會選舉出新一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後,黨中央將在大會期間立即組織第一次會議,選舉政治局、總書記和書記處。選舉結果將在大會閉幕前報告和公佈。
由總書記蘇林簽署的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190/2024號決定規定了黨內選舉規則。據此,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由大會決定。
黨內選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平等、直接、過半數通過。
無記名投票形式在許多情況下實施,其中適用於選舉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選舉政治局、總書記、書記處、檢查委員會、檢查委員會主任等。
政治局選舉程序
第190號決定規定了政治局選舉程序,包括9個步驟。
1.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由上屆總書記(連任或不連任)作為召集人開幕並主持,直至選舉出會議主席團。如上屆總書記無法擔任召集人,則由大會主席團指定召集人。
2. 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關於方案和提議需要選舉的政治局委員數量。
3. 會議討論、表決關於政治局委員數量。
4. 主席團報告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推薦進入政治局的候選人名單。
5. 進行自薦、推薦。
6. 分組會議討論。
7.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推薦人員名單;提議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推薦人員(如需要)徵求會議意見。
8.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政治局選舉數量和名單。
9.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總書記選舉程序
第190號決定明確規定總書記選舉程序包括5個步驟:
1. 主席團報告關於總書記的要求、標準以及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推薦的總書記人選、新一屆政治局的推薦意見、大會推薦總書記人選的結果,供會議參考。
2. 分組會議討論並進行自薦、推薦。
3.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推薦人員名單;提議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推薦人員(如需要)徵求會議意見。
4.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選舉數量和名單。
5.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書記處選舉程序
第190號決定規定書記處選舉程序包括8個步驟。
1. 總書記代表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主席團報告關於方案和提議需要選舉的書記處委員數量。
2. 會議討論、表決關於書記處委員數量。
3. 主席團報告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推薦進入書記處的候選人名單。
4. 進行自薦、推薦。
5. 分組會議討論。
6.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推薦人員名單;提議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推薦人員(如需要)徵求會議意見。
7.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書記處選舉數量和名單。
8.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中央檢查委員會選舉程序
第190號決定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選舉程序包括7個步驟。
1. 主席團報告關於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的標準、結構、數量,供會議審議、決定。
2. 會議進行表決關於中央檢查委員會委員數量。
3. 主席團推薦由上屆政治局推薦的中央檢查委員會選舉名單以及新一屆政治局的意見。
4. 進行自薦、推薦。
5.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推薦人員名單;提議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推薦人員(如需要)徵求會議意見。
6.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選舉數量和名單。
7.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選舉程序
第190號決定規定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選舉程序包括5個步驟。
1. 主席團報告關於中央檢查委員會主任的要求、標準;上屆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預計推薦的人選(如有)以及新一屆政治局的推薦意見。
2. 進行自薦、推薦。
3. 主席團彙總自薦、被推薦人員名單;提議可以退出和不能退出選舉名單的情況,報告會議審議、決定。
就會議上的自薦、被推薦人員(如需要)徵求會議意見。
4. 制定選舉名單,會議表決通過選舉數量和名單。
5. 選舉、計票、公佈選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