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起訴書,2024年4月,Odiljon前往土耳其旅遊,結識了一位名叫Ali(身份不明)的人。在那裡,Ali以美元面值的50%價格出售假美元。2024年10月,Odiljon以1.5萬美元真鈔購買了3萬美元假鈔(面值100美元),並獲贈一些同類型假鈔。
2024年12月23日,Odiljon與兩名朋友以旅遊身份入境越南,隨後前往富國島特別行政區。出發時,Odiljon將所有假美元藏匿在托運行李中。
2024年12月25日至27日,Odiljon將假鈔分給兩名朋友(未告知他們是假鈔),然後一起在富國島地區的21個地點購物、兌換貨幣。
這群人共流通了1.44萬美元假鈔,非法獲利近3.54億越南盾現金和商品。
2024年12月27日上午,一些人發現收到的美元是假鈔,並向當地公安報案。安江省公安隨後緊急逮捕了Odiljon,並搜查其住所,查獲2.19萬美元假鈔以及大量現金、真外幣和相關證據。
由於與Odiljon同行的兩名朋友被確認不知曉這些美元是假鈔,因此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已出境回國。調查過程中,公安確認Odiljon藏匿並流通了3.63萬美元假鈔(363張面值100美元),按匯率換算價值超過8.82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