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EVN和PVN兩大集團交付數萬公頃海域用於風力發電調查

農業與環境部剛剛頒佈兩項決定,向越南國家工業與能源集團(PVN)和越南電力集團(EVN)交付數萬公頃海域,用於為北部和南中部地區海上風力發電項目開發進行調查。

在龍洲群島和白龍尾島(海防)區域,向EVN交付24,000公頃;在近海區域(林同省),向PVN交付超過39,811公頃,用於風力發電項目開發的調查。

據此,兩大集團必須按照指定用途、邊界、面積、深度、高度和期限使用海域。

不得侵佔海域,違反國家機構已批准的規劃。不得造成環境汙染、破壞海洋生態系統或阻礙海上交通及其他合法活動。

同時,調查活動不得影響國防、安全、主權、主權權利和國家在海洋上的管轄權。

不得抵押、出租用於風力發電的交付海域

根據上述兩項決定,不得轉讓、抵押、出資、出租交付海域的使用權。調查設備的使用必須完全遵守技術規範和標準,經過檢驗併合法允許流通。

農業與環境部要求越南海洋與島嶼局及相關地方農業與環境廳檢查、監督決定的執行情況,確保海域使用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