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經濟警察科)正在調查發生在GFDI投資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地址:峴港市29/3路92號)的詐騙侵佔財產案。
該案至今未能結案,因為聯繫、與受害者工作的過程遇到許多困難(受害者變更地址、電話號碼,未能掌握配合信息等)。
為確保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早日結束調查並將案件提交審判,峴港市公安調查警察機關通知尚未被邀請工作的受害者緊急聯繫、配合,以確保自身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受害者準備相關文件(財產借貸合同副本、轉賬憑證、公民身份證等)將文件發送至調查警察機關(峴港市公安經濟警察科),地址:峴港市海洲郡李自重路47號。
發送文件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2月20日前。
根據案件內容,GFDI公司成立於2018年5月17日,註冊資本800億越南盾。
公司由阮光黃先生擔任經理、法定代表人,同時也是成員委員會主席、公司所有者。
自成立以來,阮光黃先生將公司的商業模式構建為通過簽訂財產借貸合同的形式向民眾借款。
自2023年11月起,投資經營虧損,失去財務能力,因此為了維持公司運營,阮光黃組織、指揮員工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詐騙侵佔客戶財產,使用後借款人的錢償還前借款人。
至2024年11月初,GFDI公司無法向7,541名客戶支付,總未償本金超過3.7萬億越南盾。
2024年11月8日,峴港市公安緊急搜查了GFDI公司總部及阮光黃和相關對象的私人住宅。
通過搜查,查獲了許多與對象違法行為相關的文件、電子數據和財產,服務於調查工作。
公安已對阮光黃及其部分下屬以詐騙侵佔財產罪立案、拘留。
黃被指控已向7,541名客戶籌集資金並侵佔,總金額超過3.7萬億越南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