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南省重症患者可提前登記墓穴

1月23日,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辦公室表示,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陳福賢已簽署頒佈關於省內墓地建設、管理和使用以及火葬設施活動的規定。重症患者可提前登記墓穴。

根據規定,墓地內的土地使用必須符合規劃,正確位於墓區、墓行和墓位。墓地管理單位不得允許居民提前登記墓位以預留,除非某些特殊情況。

允許提前登記一個墓穴的情況包括70歲及以上的人、患有重症疾病的人以及配偶已安葬在墓地的人。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強調,每個案例只能按規定提前登記一個安葬位置。

規定還明確指出,以任何形式轉讓已提前登記的個人墓位均被嚴格禁止。

目前,廣南省境內尚無火葬設施。為鼓勵居民選擇火葬形式,該地區頒佈了支持親屬去世火葬案例的經費政策。

具體而言,支持金額根據區域而定。屬於區域1的鄉、坊每例支持1500萬越南盾;區域2每例支持1300萬越南盾;區域3每例支持1000萬越南盾。

根據分區,區域1包括李山特區和昆嵩省(舊)的鄉、坊。

區域2包括廣南省舊的山區和丘陵鄉;其餘鄉、坊屬於區域3。

廣南省人民委員會表示,該政策的目標是逐步改變安葬習俗,鼓勵使用火葬形式,有助於將省內平均火葬率在未來達到至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