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4日上午,慶和省土地發展中心領導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第十四區國家國庫根據財政部決定和省人民委員會指示進行移交。該中心是接收上述房產之一的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於將該部國有資產移交慶和省人民委員會按規定管理、處理的決定,移交上述47處房產是因為稅務、國庫單位在重組組織、機構後不再需要。
其中包括43處屬於慶和省稅務局(隸屬於稅務總局、財政部)的房產,這些曾是慶和舊省與寧順舊省各鄉、坊基層稅務單位的工作場所。
在移交慶和省的43個基層稅務單位房產中,許多房產的土地面積和總建築面積達數千平方米。
其餘4處屬於第十四區國家國庫(隸屬於國家國庫、財政部)的房產移交慶和省,每處土地面積非常廣闊,從1,750平方米到超過5,559平方米,總建築面積從682平方米到1,164平方米。
慶和省人民委員會已決定讓省土地發展中心接收第十四區國家國庫在甘林縣(位於舊甘林縣,土地面積1,75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682平方米)的一處房產,安排作為甘林區域土地發展分支機構(目前)管理、使用的工作場所。
全部43處屬於慶和省稅務局的房產和其餘3處屬於第十四區國家國庫的房產,均由省交給所在鄉、坊人民委員會接收移交併管理、使用。
根據上述決定,慶和省人民委員會要求各鄉、坊在接收上述稅務、國庫機關移交的房產後,必須按照土地法律規定管理、處理這些房產;
同時繼續審查安排作為工作場所、新成立事業單位活動場所;作為醫療、教育培訓、文化體育設施、其他公共用途的基礎。
“在優先用於工作場所、事業單位活動場所、醫療、教育、文化體育設施、其他公共用途、國防、安全後,可納入開發、使用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但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省決定指出。
具體來說,這些是基層稅務單位5(位於舊寧順省順南縣文林村;土地面積近5,775平方米,總建築面積超過1,451平方米);
基層稅務單位2(位於舊甘林縣甘林鄉新海居民組范文同路1號;土地5,666平方米,房屋4,192平方米);
基層稅務單位7(位於舊寧順省東海坊阮知方路1號;土地超過4,928平方米,房屋6,415平方米);
基層稅務單位7(位於舊寧順省順北鄉印達村;土地3,074平方米,房屋超過1,575平方米);
基層稅務單位1(位於舊萬雅鎮萬寧縣雄王路434號;土地超過2,424平方米,房屋2,610平方米)和基層稅務單位3(位於慶永鄉黎鴻峰路23號;土地超過1,698平方米,房屋1,347平方米)。
還有4處屬於第十四區國家國庫的房產移交慶和省,具體地點和土地、房屋面積如下:
位於順南縣文林3村的國庫(土地5,559平方米,房屋1,164平方米);位於順北鄉印達村的國庫(土地3,490平方米,房屋1,030平方米,均位於舊寧順省地域)。
其餘是2處位於舊慶和省地域的國庫房產,包括位於甘林縣(舊甘林縣,土地1,750平方米,房屋682平方米)的國庫和位於延樂縣(舊延慶縣;土地面積2,522平方米,房屋917平方米)的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