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21日下午,慶和省建設廳領導表示,根據省人民委員會剛剛頒佈的決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生效,該省在頒發有期限的建築許可證時,關於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規模、高度和存在期限的規定。
據此,對於在慶和省境內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以進行新建的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最多隻能建造不超過兩層,每塊土地上的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50平方米;同時必須確保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對所述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要求。
如果居民、組織、企業等想要維修、改造有期限的獨立住宅或建築工程,則允許按照現有工程現狀的規模進行維修、改造,該規模已獲得先前頒發的建築許可證(如有)或有權限機構允許合法存在。
對於獲得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獨立住宅和建築工程,其存在期限為“直至國家有權限機關作出土地收回決定為止”。
當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中規定的存在時間結束時,則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目前,根據關於兩級地方政府權限的法律規定以及慶和省的程序和規定,向居民、組織、企業頒發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的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由各鄉、坊、特別區人民委員會執行。
同樣根據省規定,申請建築工程和獨立住宅有期限建築許可證的居民、組織、企業必須對提供關於土地、住房和與土地相關的其他財產的合法文件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並遵守相關規定及其他相關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