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財政部被指派協調、指導各部委、中央機關、地方研究、彙總、審查並提出解決方案,以解決困難、阻礙,針對那些遇到困難、長期積壓的項目。
審查受阻、困難項目以根據機制解決
針對受阻項目有具體的處理方向,以便根據權限徹底處理,或提交有權限的各級部門以修改、補充規定或頒佈特殊政策來解決。
提出機制、政策,提交政府頒佈決議,以解決投資項目的困難、阻礙,特別是以建設-移交形式(BT項目過渡)的項目,在2026年1月。
各部委在2026年1月通過751系統彙總並公佈屬於各部委、中央機關和地方處理權限的困難、受阻項目清單,以便各部委、中央機關、地方根據權限主動處理。
同時向政府總理報告彙總的項目、土地清單,這些項目、土地已獲國會允許擴大應用特殊機制、政策,並且有類似法律情況,並在檢查、審計結論、判決、報告中確定違規、違法時間點,於2026年第一季度完成。
政府監察總署及相關監察機關提供與監察計劃內和計劃外項目清單相關的完整監察結論,以便各部委、中央機關和地方審查符合條件應用國會第170號決議的項目,以解決困難、阻礙。
農業與環境部主持指導實施特殊政策、應用條件、原則,根據國會第265號決議。頒佈指導實施第265號決議的文件,關於擴大特殊機制、政策應用範圍,以確保在全國統一應用。
主動根據權限處理長期積壓項目,或制定特殊機制、政策提交政府、國會頒佈決議(如有),以解決與土地、礦產、農業、水利及其他屬於農業與環境部管轄範圍的領域的困難、阻礙。
為享受FIT電價的項目解決困難
建設部被指派處理與規劃、城市、住房、建設及其他領域相關的積壓項目。工商部主持、指導越南電力集團(EVN)組織實施方案,以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的阻礙,根據FIT電價機制,在獲得有權限機關通過後。
各部委與有享受FIT電價項目的各省人民委員會配合,檢查、審查並根據權限、法律規定處理這些項目的行政違法行為。如有阻礙,發送文件建議司法部指導根據法律規定處理這些項目的行政違法行為。
政府決議也指派各地根據任務執行。其中,峴港市和慶和省審查、負責提供230個項目、房地產基地清單,以便應用處理、解決困難、阻礙,完成提供項目檔案於2026年1月。
徹底處理項目、土地的困難、阻礙,在2026年第二季度前解決,報告於6月30日前發送給政府監察總署,以便政府黨委報告,提交政治局。政府監察總署組織總結、評估執行政治局第77號結論、國會第170號決議的情況,於2026年第三季度前完成。
各省和市人民委員會負責審查項目、土地清單,建議允許應用國會決議的機制、政策。組織實施解決項目困難、阻礙的工作,根據權限負責。
每月定期在751系統上報告處理結果,並以書面形式報告給財政部,以便彙總、報告政府總理;及時報告超出權限的問題。
繼續更新清單、項目信息,並根據權限徹底處理或提出超出權限的解決方案、機制政策;不遺漏、不放過需要解決的項目,特別是已有檢查、審計結論、判決、類似法律情況的項目,全面負責實施和根據權限解決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