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月27日和28日兩天,由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三次初審法庭辯論環節中,為被控“毀林”罪的六名被告辯護的律師認為,訴訟機關未能糾正先前被撤銷判決所指出的錯誤。
前軍人清理地點實際上已無森林
此前,1月27日下午,林同省第六區人民檢察院(KSND)代表建議審判委員會(HĐXX)對被告判處6至9個月監禁的毀林罪刑罰。
儘管被告不承認犯罪行為,但案件檔案有足夠依據確定被告毀壞了0.98公頃生產林,造成超過5300萬越南盾的損失。被告以退伍軍人分會名義清理森林樹木是違法的。

然而,檢察院也注意到被告沒有加重情節,有許多減輕情節,如良好個人背景、曾在軍隊長期服役、對國家有功,因此建議適用刑罰幅度中的最低刑期。
在訊問環節,被告一致供述,在清理種植桉樹以籌集資金之前,該區域實際上已無森林。據供述,前軍人進入時現場已被燒燬、先前已被砍伐…
回答審判委員會時,調查員黃明芳(在判決被撤銷後重新調查的人員)表示,調查過程已有足夠依據結案並移交檢察院,但未具體說明執行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的補充調查要求的情況。

律師黎文歡(胡志明市律師團)指出,案件檔案中關於據稱受損森林面積存在嚴重不一致。檔案中有文件確定毀壞面積為0.98公頃,有時是0.8公頃,有時是0.78公頃,甚至有文件記錄超過1.1公頃。在法庭上回答時,調查員提出了多種不同理由,但仍維持0.98公頃的數字,但未明確確定方法。
律師歡還引用了由職能部門編制的多份文件,顯示在2015年4月19日之前及當時,剩餘森林樹木主要為小直徑、零星分佈。據歡律師稱,這與確定整個森林面積“100%毀壞”的結論相矛盾。

補充說明,律師阮清輝(林同省律師團)強調,整個先前調查和重新調查過程均未能證明被指控破壞的土地在清理時仍有森林,沒有合法鑑定文件…但仍確定森林100%毀壞並計算超過5300萬越南盾的損失,依據不足。
根據公安的鑑定結論不準確

為被告辯護,越南退伍軍人協會中央代表阮太平認為,起訴書繼續使用曾被訴訟機關確定為不合法、不準確的鑑定結論作為定罪依據,嚴重違反訴訟程序。
據平先生稱,由鑑定員黃文兆(舊嘉義市林業站)於2015年4月24日編制的鑑定結論存在多處違規。鑑定員沒有測量專業知識,未直接測量、清點被砍伐森林樹木的數量、直徑、高度,而僅依據現場核實記錄推測面積、蓄積量和損失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10月21日第01號鑑定委託決定中,舊嘉義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認為,2015年4月24日的鑑定結論不準確,因為確定的森林面積和現狀與文件、地圖和實際演變不符。
隨後,在2022年6月27日的結論中,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司法鑑定委員會確定,由於缺乏樹木直徑、高度的調查數據,缺乏衛星圖像和現場測量檔案,不足以鑑定第1710分區1小區3、6號地塊的邊界、面積、森林狀態和損失價值。
儘管如此,據平先生稱,調查機關和舊嘉義市人民檢察院(KSND)仍在2022年11月11日第95號調查結論和2025年4月28日第32號起訴書中重複使用2015年4月24日的鑑定結論,該文件已被確定為無法律效力。
律師們認為,案件拖延多年但未糾正監督審判決定中指出的錯誤,繼續依賴矛盾、不合法的鑑定文件,不足以認定被告犯有“毀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