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應《青年在線》上的文章“侵佔人行道:需要規劃、設計、宣傳、對話後再處罰”,許多讀者在職能部門出動整頓後,為長期保持人行道暢通獻計獻策。
長屋仍想侵佔人行道,然後要求行人讓路
一位讀者建議:在侵佔人行道的“熱點”區域,職能部門主動安裝攝像頭進行處罰才能維持秩序。需要強硬、果斷。
另一位讀者贊同:“河內做得很好,自從在各坊安裝人工智能攝像頭並嚴厲處罰以來,發生了許多積極變化。”
“從鐵門向內是居民的,從鐵門向外到道路是公共的。居民想經營什麼必須得到有權機關的批准,如果侵佔人行道則嚴肅處理”,一位暱稱Coca的讀者講述了泰國的經驗。
讀者Tuan Dung也建議職能部門提高侵佔人行道的罰款額度,像新加坡那樣才有威懾力並防止再犯。
讀者Dung提問:“為什麼臨街房主不改造房屋以增加經營空間,而只想著侵佔公共空間?”
一位讀者質疑:“20米長的房子為什麼不減少面積做停車場,卻侵佔人行道然後要求行人讓路。那些讓人在人行道上停車的經營戶,加倍、三倍罰款就會立即遵守。”
“想經營就必須考慮顧客的停車位。在頒發營業執照時,政府提醒經營戶必須為顧客安排停車位”,一位讀者提議。
讀者Hoa進一步建議:“咖啡館、餐館可以使用一小部分人行道讓顧客停車,但條件是要向國家繳費,仍需留出行人通道。除了營業稅外,還應有人行道使用費,此費用必須公開透明並納入公共基金。”
“應恢復傳統市場,併為那些侵佔人行道、路面經營的人創造條件”,一位讀者補充建議。
做標記、用盆景作為“劃分”人行道的界限
許多讀者表示,長期以來人行道被臨街房主默認為自己專屬使用區域。甚至據讀者Lê My說,“許多人還在人行道上‘做標記’為自己獨佔。”
“我住在舊第七郡,規劃完善的居民區,但房前的人行道、路面卻屬於房主。每戶人家的人行道各不相同,高低不一,用花盆、盆景作為兩戶之間的界限,路面則他們停車並禁止其他車輛停放”,讀者Đại Di憤慨地說。
一位賬戶講述:“每次職能部門出動清理時,我家附近的茶水攤就搬進屋裡,幾天後見安靜他們又把桌椅推出半米,看到職能部門檢查就拉回屋裡。之後,他們又把桌椅推到人行道上,就像在他們家院子裡一樣。”
談到禁止在人行道上停車,許多讀者表示擔憂:如果不允許在人行道上停車,那麼到臨街商鋪的民眾要把車停在哪裡?
“把摩托車停在路面上顯然是錯誤的。但到現在我也不知道在人行道上停車怎樣才算正確?建議在處罰前廣泛宣傳讓民眾知曉”,名為Mai Toan的人提議。
讀者Hân認為:“必須明確告知民眾哪部分人行道可以停車,哪部分不可以。”讀者Nguyễn Thành Phước贊同並建議職能部門“需要在處罰前至少進行一次宣傳、提醒。”
據讀者T.說,應明確劃分哪裡可以停車,哪裡供行人行走,以便民眾容易執行。“例如停車購物時,人行道上必須有停車區域,行人區域。如果停在路面上則影響交通”,另一位讀者補充建議。
“對於那些挑擔販賣的人,每個坊應設立一個共同區域規定營業時間以幫助他們謀生”,讀者Lan進一步提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