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上午,河內第三區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初審”總裁”阮文天(28歲,住河內市歐典鄉)和阮龍武(23歲,住北寧省合盛鄉)擾亂公共秩序罪。

“小弟”供認受”總裁”指使打人

在訊問環節,開庭前,審判委員會要求將被告阮文天帶離審判室。

站在陳述臺前,被告武陳述稱,2025年9月17日14時左右,武與天一同前往時代城都市區T6大樓一層的咖啡館喝水。

在此,店主N.M.Đ.(29歲)提醒店內禁止吸菸。隨後,天指使武出去打Đ.。大約15分鐘後,整個團伙離開。

在法庭上,武供認與天有師徒關係,正在向此人學習經商。

進入咖啡館時,武不知道店主是誰。後來才知道Đ.先生就是店主。

審判長問道:”被告看到店主提醒不能吸菸,這件事對嗎?”。武承認”對”。

武供認,當天表現出不滿時,曾對武說”你出去扇那個員工幾巴掌”。根據天的指示,武站起來扇打、拳擊Đ.先生,使其摔倒在地。

之後聽到天說”停,停,停”,武明白是停止的意思,所以停手並回來喝水。

“如果沒有天的干預,被告會進去打Đ.先生嗎?”,審判委員會質問。被告武回答:”不會”。

“總裁”否認

在訊問武之後,審判長要求警察將被告阮文天押解進入審判室。

在法庭上,天陳述稱,2025年9月17日下午到咖啡館與朋友一起坐。過了一會兒,店主兩次提醒他的團伙,第一次是看到桌上一人吸菸,第二次是聽到店主罵罵咧咧但不知道罵誰。”當時被告不知道提醒的是什麼事”。

“被告對被提醒一事表現出什麼態度嗎?”,審判長追問。被告天供認沒有表現出任何態度或說過話,沒有像起訴書所述那樣罵過Đ.先生。”被告早起早工作所以那天很累,不知道誰和誰發生衝突”。

回顧武在整個調查過程和庭審中的供詞,審判委員會表示,進入咖啡館後,被店主提醒到第三次時,天對武說:”你出去扇那個員工幾巴掌”。

面對武的這一供詞,天堅決聲稱”這不正確”。

被告武隨後被叫上來對質。談到為什麼被告停止打Đ.先生,武表示是因為天說”停,停,停”。

在武的這一供詞之後,被告天表示,聽到咖啡館內衝突的聲音,旁邊的朋友說打起來了,所以舉手說”停,停,停”,目的是不讓衝突發生。

面對上述供詞,審判長追問:”被告不知道誰在打架卻叫停?”。天說自己面朝吧檯方向所以知道打架的事並提醒。

在訊問過程中,被告阮文天不承認起訴書中公佈的內容,儘管事件經過已被咖啡館的安保攝像頭記錄下來。

被告認為視頻中的許多情節不準確。”起訴書稱被告與Đ.先生有爭執,但實際上沒有”,天辯解道。

隨後法庭讓被告天再次查看在咖啡館提取的圖像、視頻。

審判委員會解釋說,提取的圖像都清晰、詳細地展示了具體的時間點。此外,公安還分析了在現場扣押並送去鑑定的音頻文件中被告的聲音。

10點55分,在休息過程中,被告阮文天表現出身體虛弱,不斷嘔吐。

根據案件內容,2025年9月17日下午,在時代城都市區(永綏坊)的”角落咖啡館”,天因吸菸被店員(店主的兒子)提醒。

被提醒三次後,天翹著腿坐著並高舉雙手。立刻,武站起來走進吧檯內部並對N.M.Đ.先生實施暴力行為。

武用手扇了一次,拳擊了一次Đ.先生的面部區域,導致他摔倒在地。

直到天繼續高舉雙手喊”停,停,停”,武才停下來。

9月19日,河內市公安局調查警察機關已因擾亂公共秩序行為對武進行刑事拘留。

到2025年12月初,調查機關繼續作出起訴被告決定,對天執行逮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