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重組併合並胡志明市公共交通管理中心和平陽省公共交通運營管理中心,成立隸屬於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公共交通管理中心。
該中心具有法人資格,擁有辦公場所、獨立印章,可在國家金庫和商業銀行開設賬戶,按規定開展活動。
協助建設廳廳長組織管理、開發胡志明市的公共交通客運活動,組織管理、使用、開發和維護服務於公共交通客運的基礎設施資產…
中心還組織管理、使用和開發汽車站、停車場、休息站、公路沿線停車點,執行建設廳廳長交辦或授權的任務。
中心領導包括主任和副主任。中心的專業和業務部門包括:組織行政辦公室、財務會計部、計劃投資部、運營管理部、基礎設施開發管理部、質量管理部、第一區域車站管理委員會、第二區域車站管理委員會。
同樣在此期間,胡志明市決定合併公路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中心、守德市技術基礎設施發展中心、胡志明市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和巴地頭頓省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成立隸屬於建設廳的胡志明市交通與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
重組隸屬於胡志明市建設廳的水路管理中心,基於接收守德市技術基礎設施發展中心和巴地頭頓省技術基礎設施管理中心關於水路交通基礎設施資產開發、運營和維護管理的職能。
合併隸屬於胡志明市建設廳的檢驗中心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決定合併50-01S、50-02S和50-03S機動車輛檢驗中心,成立隸屬於建設廳的胡志明市機動車輛檢驗中心。同時決定隸屬於胡志明市建設廳的平陽省機動車輛檢驗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