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公安部通報,得樂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已決定起訴嫌疑人,並簽發臨時拘留令,拘留阮廷勝(68歲),罪名是《刑法》第299條第2款規定的恐怖主義罪。

得樂省人民檢察院已批准上述決定和命令。

據公安部稱,1月16日,得樂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起訴了2023年6月11日在得樂省發生的恐怖主義刑事案件。

調查結果顯示,目前有充分證據確定阮廷勝(68歲,籍貫胡志明市,越南國籍,京族,越境出國前居住地址:胡志明市第14/40C號基東街,饒祿坊)曾指導、煽動、協助Y Quynh Bdap指揮國內一些對象於2023年6月11日在得樂省實施恐怖主義和殺人行為。

目前,得樂省公安安全調查機關正與得樂省人民檢察院合作,調查、澄清案件以及嫌疑人阮廷勝的犯罪行為,以便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