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31日,第六高速公路巡邏交通警察隊(隸屬於公安部交通警察局第六處)的代表表示,在執行胡志明市-雲峰高速公路巡邏、控制和違規處理計劃時,第六隊已處理了多名司機在路段上超速和低於最低速度行駛的行為。
據此,在11:30,通過專業技術設備,交通警察發現司機Đ.T.T.D.(33歲,居住在西寧省)駕駛汽車在甘林-永好高速公路上超速10公里/小時至20公里/小時(110公里/小時/90公里/小時)。對於此違規行為,司機D.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
接著在13:50,交通警察發現司機Đ.H.H.(43歲,居住在林同省)駕駛小汽車在芽莊-甘林高速公路上以類似速度違規(103公里/小時/90公里/小時)。司機H.也將被罰款400萬至600萬越南盾,並扣除2分駕駛執照分數。
除了處理超速行為外,交通警察隊還集中處理低於允許最低速度行駛的行為。
在17:33,交通警察發現集裝箱車司機Đ.N.T.(44歲,居住在嘉萊省)在永好-潘切高速公路上有低於最低速度行駛的行為。具體來說,司機T.以50公里/小時/60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將被罰款80萬至100萬越南盾。

所有與速度相關的違規行為均由第六隊直接處理或發送“電子罰單”通知。據第六隊代表表示,未來,該單位將集中24/7小時處理胡志明市-雲峰高速公路全線的最高速度和最低速度違規行為。
交通警察隊代表警告,集裝箱車、牽引車和重型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低於允許最低速度行駛,潛藏著嚴重交通事故的風險。
據此,當這些車輛緩慢行駛時,它們會“破壞”以高速穩定行駛的車流,使得後方車輛難以及時處理,特別是在能見度受限或交通密度大的情況下。
交通警察局建議所有司機嚴格遵守高速公路最低速度規定,主動保持車道和安全距離,以確保自身和其他車輛的安全。
此外,第六隊還警告超速行駛行為,這是導致嚴重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當車輛行駛過快時,駕駛員的觀察、反應和處理情況的能力會下降。同時,剎車距離延長,導致碰撞風險增加,特別是在車輛密集區域、彎道或天氣惡劣時。
許多特別嚴重的事故是由於未能控制速度而發生的,造成了重大的人員和財產損失。第六隊建議交通參與者嚴格遵守速度規定,將遵守速度視為保護自身和周圍人安全的重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