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種職業病可享受社會保險

衛生部頒佈了第60/2025號通知,規定了可享受社會保險的職業病,自2月15日起生效。該文件還指導了因職業病導致勞動能力下降的診斷和鑑定。這是勞動者患職業病後考慮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

35種職業病分為4組,包括塵肺病-呼吸道疾病;化學物質、重金屬中毒疾病;職業性皮膚病和與職業相關的傳染病。被診斷為職業病後,勞動者需限制接觸導致該疾病的有害因素,同時根據衛生部的專業指導進行治療。對於職業中毒組,勞動者必須及時排毒、解毒,以限制危險併發症。

在治療過程中,勞動者由僱主介紹進行醫學鑑定,以確定勞動能力下降程度,作為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基礎。此外,勞動者還根據法律規定接受治療、療養和勞動功能康復。

如果無法穩定治療,勞動者必須立即轉診進行醫學鑑定,以確保權益。對於職業中毒疾病的診斷,如果其他標準已滿足相應職業中毒疾病的最低接觸限值,則不一定需要進行體內毒物檢測。

2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網絡視頻廣告必須在5秒後可關閉

第342/2025號法令詳細規定了《廣告法》的一些條款,自2月15日起生效,收緊網絡空間的廣告活動。文件明確指出,非固定區域廣告是指在在線服務界面上位置、時間不固定的廣告,完全或部分遮擋主要內容,並中斷用戶獲取信息。

為確保用戶權益,政府規定關閉廣告的功能和圖標必須確保廣告只需一次交互即可關閉;不得有虛假關閉圖標或難以區分、難以確定的關閉圖標。

同時,廣告單位不得為靜態圖像形式的廣告增加關閉等待時間。對於動態圖像序列、視頻形式的廣告,最大關閉等待時間為5秒。

廣告單位必須安排圖標和流程指南,以便用戶報告違法廣告內容,並選擇拒絕、關閉或不觀看。

此外,法令明確規定,違法廣告的報告必須及時接收、處理,並根據法律規定向用戶通報結果。

同樣在第342/2025號法令中,政府規定化妝品廣告內容必須包含強制性信息,包括化妝品名稱;功能、用途;化妝品產品公告組織或個人的名稱、地址;根據國際協議規定的警告。

化妝品廣告不得誤導產品為藥品。內容必須符合化妝品產品的性質。化妝品廣告不得使用醫療機構、醫生、藥劑師、其他醫務人員的圖像、服裝、姓名、信件、文章。

侵犯著作權行為將受到重罰

第341/2025號法令自2月15日起生效,規定了35種侵犯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行為和處罰標準。據此,侵犯命名權、在作品發佈或使用時署名作者真實姓名或筆名的行為,將被處以1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

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行為將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罰款。侵犯作品發佈權的行為將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侵犯公開表演作品權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5000萬越南盾罰款。侵犯電影作品、計算機程序原件或複製件出租權的行為將被處以1000萬至2000萬越南盾罰款。

侵犯向公眾分發作品原件或複製件權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億越南盾罰款;侵犯為向公眾分發而進口作品原件或複製件權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2億越南盾罰款。

此外,侵犯作品複製權、侵犯表演複製權、侵犯向公眾分發表演錄製原件或複製件權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1億越南盾罰款。侵犯為向公眾分發而進口表演錄製原件或複製件權的行為最高可被處以2.5億越南盾罰款。

專業運動員的營養制度

自2月15日起生效的第349/2025號法令規定了體育隊成員在集中訓練和比賽期間的營養制度。據此,國家隊成員在國內集中訓練期間享受每天40萬越南盾的飲食制度;部委、省、中央直轄市代表隊為每天30萬越南盾。

2月起生效的突出政策

體育隊成員在參加2006年《體育法》(2018年修訂)第37條規定的某些高水平體育比賽集中比賽期間,享受以下營養制度:

被徵召入國家隊準備參加東南亞運動會、亞運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奧運會和殘奧會的教練員、運動員,在不超過90天的時間內享受每天60萬越南盾的營養制度。

被徵召入國家隊並有可能在亞運會上獲得金牌、在青年奧運會上獲得金牌、有可能達到參加奧運會標準以及達到參加殘奧會標準的教練員、運動員,享受每天80萬越南盾的營養制度。

取得優異成績的運動員享受每月具體標準的制度。奧運會金牌為每月4000萬越南盾/人;奧運會銀牌為每月3000萬越南盾/人。奧運會銅牌、亞運會金牌、殘奧會金牌為每月2000萬越南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