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兩名小學生騎電動自行車未戴頭盔被金甌省興美鄉公安要求“俯臥撐”的消息引起了許多讀者的關注。
據興美鄉公安稱,1月28日,在巡查確保東興村農村交通道路的治安秩序時,工作組發現兩名小學生騎電動自行車但未戴頭盔。
工作組已停車,提醒並宣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規,同時分析騎電動自行車參與交通時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經過解釋後,兩名學生“同意”與工作組一起每人做20個“俯臥撐”以記住並吸取教訓。
興美鄉公安代表表示,此措施僅適用於年幼、輕微違規、無意犯錯的孩子。對於年齡較大、故意蛇行、搖擺、改裝車輛、高速行駛危及他人的情況,公安將依法處理。
在相關文章下,許多讀者對職能部門的處理方式有不同的看法。許多意見支持上述處理方式,並建議推廣這種人文做法,但也有意見認為職能部門只應做規定內的事情。
“幾位叔叔太可愛了,罰做俯臥撐讓孩子們下次知道害怕戴頭盔”
讀者賴光進認為這是“非常好的處罰”,具有很高的教育意義,應廣泛宣傳。讀者名為瓊的也分享了類似觀點,認為與其扣車或罰款,這種做法能更好地提高孩子們的意識。
一些其他意見也評論說這樣的處理既輕鬆,又幫助學生“長久記住”。讀者名為懷的認為這樣處罰“讓人終身難忘”,因為如果罰款,學生沒有能力支付,最終還是家庭要承擔。
“實際上,現在許多學生騎電動自行車蛇行,潛藏著事故風險,因此需要足夠威懾力的措施”,讀者興分享道。
讀者梅進調錶達了擔憂:“現在許多孩子騎電動自行車太瘋狂了,一上車就加速猛衝,不戴頭盔。摩托車還能聽到發動機聲音,但電動自行車就沒辦法了。家長們讓孩子騎電動自行車時有沒有提醒什麼,看起來這樣不安全”。
許多其他讀者評價,職能部門的處理方式體現了親近感,具有人文關懷,幫助孩子們“知道害怕”但不會造成沉重或反感的心理。
表達支持,讀者名為玉的認為這種處理方式既有趣,又幫助學生記住,下次更好地遵守。“幾位公安叔叔太可愛了,罰做俯臥撐既有趣又讓孩子們知道害怕,下次戴頭盔進去”,這位讀者稱讚道。
讀者慶安也提出觀點:“這是一舉兩得,既鍛鍊身體又培養遵守交通法規的意識”。
“我弟弟騎自行車在左邊(逆行方向)遇到檢查員。叔叔放掉了他車胎的氣,讓他推車到大約500米外的路口,說叔叔的名字讓修車店免費給他打氣。推車走路是為了記住下次必須走右邊道路”,讀者名為玉的電子郵件補充了他弟弟的故事。
一些讀者如仁、勇表達了懷舊之情,回憶起學生時代曾被老師罰“俯臥撐”作為一種提醒、糾正和終身難忘的方式。
支持上述處罰方式,但讀者也強調了家庭的作用。據讀者馮香說,家長需要經常提醒孩子騎電動自行車時戴頭盔,因為兒童的交通安全非常重要。
法律未規定時不應執行
除了許多贊同意見外,一些意見表達了擔憂,認為職能部門不應執行法律未規定的事情。
讀者名為清的建議:不應鼓勵規定外的處罰方式。
讀者Qle和林山河共同提出問題,“俯臥撐”不是法律規定的處罰形式,因此不應適用。
而讀者南英擔心如果適用規定外的措施可能導致濫用,法律已有充分的制裁,應依法處理以確保統一性。
一些其他意見認為,如果在處理過程中發生事故,很容易引發家長的投訴和爭議。
“如果想要俯臥撐處罰,必須有全國性的規定文件,廣泛普及,視為正式處罰,並有成年人監督”,讀者名為勇的補充建議。
第168號法令第9條第4款規定,對駕駛車輛實施以下違規行為之一的個人處以40萬至60萬越南盾罰款:
– 駕駛電動自行車時未戴“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頭盔”或戴“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頭盔”未按規定繫好帶子參與道路交通。
– 搭載電動自行車上的乘客未戴“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頭盔”或戴“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頭盔”未按規定繫好帶子,除搭載病人緊急送醫、6歲以下兒童、押解違法人員的情況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