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與環境部向總理報告農產品在口岸遇阻情況

2月1日,農業與環境部向範明政總理、黎成隆副總理報告了關於指導執行第46/2026/NĐ-CP號法令部分內容的情況。

實施第46號法令後的4個困難

據農業與環境部表示,此前根據第15/2018/NĐ-CP號法令(簡稱第15號法令)對進口農產品進行食品安全控制的活動一直順暢進行,未出現口岸貨物擁堵現象。

然而,自1月26日開始實施第46號法令的新規定以來,已出現進口貨物擁堵情況。

第46號法令取代之前的第15號法令,規定加強食品安全控制措施,這在近期發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情況下是必要的。

然而,第46號法令自簽署之日起立即實施遇到了一些困難和障礙。

第一,根據第46號法令第25條第2款規定,所有屬於常規檢查範圍的進口食品均需進行文件檢查、貨物現狀檢查,並取樣檢驗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

送檢和獲取檢驗結果的時間通常至少需要5-7天。檢驗結果是發佈確認食品是否符合進口要求的通知的依據。

這與第15號法令完全不同(增加了貨物現狀檢查和取樣檢驗步驟)。而在各口岸,特別是陸路口岸,幾乎沒有現成的檢驗室,這給檢查過程帶來了很大困難。

第二,針對進口批次,從文件中的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組中選擇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送檢(第46號法令第21條第2款),尚未有關於選擇原則和指標數量的具體指導,因此口岸食品安全檢查機構尚無依據確定需檢查的指標和指標數量。

第三,進口農產品(非需公佈合格的產品)的食品安全檢查註冊文件必須包含產品標準副本(第46號法令第24條)。

這是與第15號法令相比的新規定,且尚未有關於產品標準中必須公佈的表格或內容的具體指導,因此口岸食品安全檢查機構在審核文件時遇到困難。

第四,進口農產品,特別是此次春節期間的貨物,大多是鮮活產品,而口岸的倉儲條件和基礎設施均無法滿足需求,導致貨物擁堵且易損壞,損害企業利益。

同時,第46號法令未規定企業可在等待食品安全檢驗結果期間將貨物運回自有倉庫保管。

據進口控制機構統計,截至1月29日,各口岸(陸路、水路和航空)積壓了大量等待檢查以通關的進口批次,重量約30萬噸,主要是蔬菜、塊莖、水果、大米、稻穀、木薯以及已加工、預包裝的食品。

農業與環境部向總理報告農產品在口岸遇阻情況

進口農產品擁堵情況已基本解決

針對上述問題,農業與環境部已與西寧省人民委員會密切配合,並指導各區域植物檢疫機構臨時處理西寧省口岸及所有其他口岸的貨物擁堵問題。

結果,截至1月31日,進口農產品擁堵情況已基本解決。

農業與環境部下屬的種植與植物保護局也已發文致衛生部食品安全局,通報實施法令時遇到的障礙,以彙總報告中央跨部門食品安全指導委員會,指導執行部分內容以解決障礙。

農業與環境部還在考慮將屬於該部管理範圍的進口批次食品安全檢查直接下放給省人民委員會執行的方案,以便地方主動靈活處理轄區內發生的事件。

為及時解決上述困難和障礙,為特別是臨近春節期間的食品進出口活動創造便利條件,農業與環境部建議總理、副總理責成衛生部作為牽頭機構,配合相關部委和行業立即審查修改第46號法令,確保其可行性。

在第46號法令尚未修改期間,該部建議總理責成衛生部牽頭,配合相關部委和行業發佈文件,指導執行第46號法令的部分內容,以符合實際情況。

責成農業與環境部進行進口食品安全檢查程序下放至地方的手續,以方便進口組織和個人,並在執行過程中創造便利和協調。

在各部委配合制定第46號法令部分新內容的指導文件以發送各地執行期間,農業與環境部建議有進出口口岸的各省市人民委員會繼續指導專業機構主動處理進出口貨物,特別是農產品進出口中的障礙問題,按權限處理。

同時密切關注地方口岸情況,向該部提供信息以獲得支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