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機構要求提供慶和省環境相關檔案與合同

據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稱,該機構已決定對刑事案件(2025年12月29日)立案,並正在調查發生在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及相關機構、組織在河內市、胡志明市及全國各省市的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慶和省。

上述已立案並正在調查的刑事案件涉及“偽造機構、組織文件”、“行賄”及“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電信網絡或電子設備”。

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已發文(2026年1月26日)要求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緊急提供檔案、資料(自2015年至今),以協助調查發生在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及相關機構、組織的案件,並於2026年2月1日前提交至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

2月3日下午,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領導表示,該廳已指示審查相關檔案、資料,以便根據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的要求進行報告和提供(如有)。

然而,據該廳領導稱,由於要求提供的檔案、資料時間跨度超過10年,涉及慶和省自然資源與環境廳此前的工作,因此需要足夠時間才能完成全面審查。

其中,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要求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提供檔案、資料,包括統計、編制清單並書面報告詳細進展,涉及與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簽訂的所有包、合同(施工、建設、採購自動連續環境監測系統設備;提供、安裝軟件設備及維護、保養設備等)的整個實施過程。

提供全部檔案、資料,包括會議記錄、呈文、決議、決定、投資方針、承包商選擇計劃審核、施工設計審核、施工圖紙及預算、驗收、預付款、決算、項目編制諮詢單位選擇、價格審核、招標、監理單位選擇、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設備安裝監理等,涉及與上述被調查公司簽訂的包、合同。

同時,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還要求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提供與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執行工作相關的全部檔案、資料,包括:安裝、維修、運行廢水、廢氣自動連續監測系統(附設備清單及設計、支付等檔案)。

發放環境許可證,對廢水、地表水、地下水、廢氣、周圍空氣的自動連續監測系統進行檢定、校準;

以及關於環境保護工作;系統監測報告;上述自動連續監測設備、系統的運行、維護、保養日誌,由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執行。

要求安排合適工作以便慶和省相關人員配合調查機構工作

除要求提供上述全部檔案、資料外,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還要求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編制與該廳或相關直屬單位在實施與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簽訂的包、合同中涉及的個人名單;

同時,為這些相關人員安排合適工作,以便在公安部調查警察機構要求時配合工作。

此外,調查機構還要求慶和省農業與環境廳提供在實施與越南安環境技術股份公司的包、合同過程中的檢查、審計、行政處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