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構正在擴大調查由阮文安(46歲)、阮洪海(51歲)及其同夥實施的“生產、銷售假冒產品”案件,涉及RON A95汽油。

初步調查確定,嫌疑人組織了一個生產、銷售假冒汽油的鏈條,手法是購買純A95基礎汽油,結合工業溶劑和染色劑,按一定比例混合,旨在增加體積、降低汽油質量,但仍保持與真RON A95汽油相同的外觀。

這些假冒汽油隨後直接在加油站以相當於真汽油的價格銷售,以獲取非法利潤。

該鏈條主要分為兩個分支。一個分支由阮洪海領導,直接供應溶劑、協調運輸並組織在加油站現場混合假冒汽油,其中包括德利加油站(地址:胡志明市正興坊雅南路195號)。

在調查機構,海先生供認是專門運輸汽油的油罐車車主。在被發現之前,他被德利加油站老闆僱傭,將汽油從倉庫運到加油站並泵入儲罐。

隨後,該加油站老闆繼續訂購16,000升溶劑與汽油混合。海先生要求黎青秀(40歲,司機)將這些溶劑運到加油站,並泵入先前已泵入的純A95汽油中。

1月17日上午,當黎青秀和陳文德(德利加油站老闆)正在泵入SPSOL-PEE溶劑並加入染色劑時,被胡志明市公安經濟警察第六隊當場抓獲。

海先生供認從運輸汽油和銷售溶劑的活動中獲利。關於混合比例,他表示使用50%純A95汽油和50%溶劑,旨在增加汽油體積;添加染色劑是為了使其顏色與真汽油相似。

假冒汽油生產鏈條的另一個分支由嫌疑人阮文安(46歲)負責組織。

作為一名加油站老闆,認為從正規渠道獲得的汽油折扣較低,安先生與阮進協(36歲)達成協議,將進行汽油交換和溶劑混合。

具體來說,安先生購買溶劑,而協先生從倉庫提取汽油。隨後,協先生從自己的油罐車中抽取一部分汽油交給安先生,而安先生則將溶劑泵入協先生的油罐車中以補償體積,並接收從協先生車輛中抽取的汽油。

汽油交換直接在位於胡志明市隆長坊阮維貞路818號的油罐車集結場進行。

安先生的目的是以低於市場價格購買RON A95汽油;而協先生則進行混合以製造假冒汽油。

據安先生稱,與購買正品汽油相比,交換使他每輛車獲利超過200萬越南盾。

在調查機構,嫌疑人已承認其全部犯罪行為。

目前,胡志明市公安調查警察機構正在繼續擴大調查,追查相關對象。同時,澄清基礎汽油、溶劑的來源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以便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