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永隆省省委宣訓與民運部舉行新聞發佈會,提供關於“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案件的情況和解決進展信息,該案涉及一起導致女學生N.N.B.Tr.(14歲,居住於茶昆鄉)死亡的交通事故。
案件拖延是由於司機健康狀況
在新聞發佈會上,永隆省公安廳刑事警察處副處長阮文拙上校通報了2024年9月4日發生在永隆省永春鄉永利村,901號省道Km08處(原為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永利村)的“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案件。

接到案件信息後,現場鑑定結果顯示卡車向左偏離道路近0.5米,導致卡車車輪碾壓到Tr.的身體,造成其死亡。
這是導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已對案件立案,並對阮文寶忠(34歲,居住於永隆省三義鄉)以“違反道路交通參與規定”行為提起公訴。
關於司機忠的傷情和精神鑑定,截至2025年12月30日,身體損傷率為81%。2026年1月8日,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向邊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發文,並附上司機忠的治療病歷,建議該院考慮接收對忠進行強制精神治療。
隨後,邊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回覆調查警察機關,認為司機忠的健康狀況需要繼續接受一段時間的康復治療。待病情穩定後,邊和中央法醫精神病院將接收對忠進行強制精神治療。
據阮文拙上校稱,案件調查過程拖延是由於忠的健康狀況,目前仍在繼續治療,如果鑑定痊癒,公安機關將在5個工作日內結案。
恢復處理犯罪信息來源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也已決定恢復處理發生在永隆省茶溫縣公安調查警察機關(原)的犯罪信息來源。
此前,死亡女學生的家屬已向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遞交訴狀,指控茶溫縣一些公安幹部,認為他們在調查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侵犯司法活動、放縱犯罪、不追究有罪人員的跡象。
截至2025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作出暫時中止處理犯罪信息來源的決定,原因是核實處理信息來源的期限已過,但該機關尚未收到永隆省公安按要求提供的材料。
目前,永隆省公安已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恢復處理犯罪信息來源,以繼續核實解決。
關於參與訴訟調查、此前作出不起訴案件決定的幹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調查機關仍在受理該案。
根據檔案,2024年9月4日約9時45分,在901號省道Km08處(原永隆省茶溫縣永春鄉永利村),由阮文寶忠(34歲,原茶榮省求格縣三義鄉人)駕駛的84C-102.77號卡車超越同向行駛緩慢、由阮文明(49歲,居住於清化省)駕駛的61C-567.14號皮卡車,然後停靠右側路肩。
同時,T.N.X.Nh.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前方行駛,而N.N.B.Tr.(14歲)駕駛電動自行車載著朋友L.M.Ng.與卡車對向行駛。看到卡車幾乎完全侵佔車道,Nh.緊急剎車並緊靠右側路肩停車。
Tr.的車輛撞到Nh.車輛後方,導致Tr.摔向路面,被卡車左前輪碾壓身體,造成重傷導致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