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上訴庭審已於2025年12月推遲一次。
一審庭審後,被告人Nhi夫婦已對峴港市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根據案件卷宗,2002年,N.B.T.先生(原峴港市領導 – 記者注)與L.T.Q.女士購買了5塊土地,並委託Võ Nhi先生(與T.先生有親屬關係)及其妻子Trần Kim Tuyến在紅皮書上登記姓名。
具體而言:Tuyến女士登記為胡春香路地塊的土地使用者;Nhi先生登記為以下4塊土地的土地使用者:黎廷李路19-G號地塊;以及面向海洋的漢江橋土地開發帶上的K11、K12、K13號地塊。
相關證書和土地文件均交付給T.先生夫婦保管。
2015年T.先生去世後,所有5塊土地的原件文件均保存在其私人住宅中,並由其妻子和子女直接管理。
大約在2016年,當Q.女士家庭要求Nhi先生辦理5本紅皮書上土地使用者的更名手續以歸還給家庭時,但他並未執行。
為了侵佔上述5塊土地,2016年12月18日,Nhi先生及其妻子製作了遺失報告,申請重新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2017年6月6日,峴港市資源與環境局為Võ Nhi先生重新頒發了黎廷李路地塊的紅皮書。
隨後,他以100億越南盾的價格將其出售給他人。
2017年6月8日,資源與環境局為Tuyến女士重新頒發了胡春香路地塊的紅皮書。Tuyến女士按照Nhi先生的要求,以50億越南盾的價格出售給他人。
所有土地轉讓款項,Nhi先生均用於個人消費。
為了繼續侵佔K11、K12、K13三塊土地,Nhi先生提交了遺失報告,並建議山茶土地登記辦公室分處重新頒發紅皮書,但此事被Q.女士發現,並向主管機關提交了申訴……
上述5塊土地總價值超過574億越南盾。
其中,Nhi先生侵佔受害者的財產為5塊土地,總價值超過574億越南盾;Tuyến女士侵佔1塊土地,價值超過54億越南盾。
一審法院對被告人的判決
2025年9月,峴港市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審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Nhi否認了起訴書的全部內容和結論,並認為沒有利用Q.女士家庭的信任來侵佔5塊土地財產的行為。Nhi先生認為這些土地是他們在2003年婚姻期間建立的……
被告人Tuyến改變了供詞,否認了調查過程中的全部供詞,並認為由於既往抑鬱症史導致心理狀態不穩定、恐慌而做出了不正確的陳述……
法院認定被告人Nhi和Tuyến利用了Q.女士夫婦在委託登記5塊土地紅皮書姓名方面的信任和信賴。儘管紅皮書原件以及頒發後與土地轉讓相關的所有原始文件均由Q.女士家庭保管,但被告人採取了隱秘行為,對國家機構使用欺詐手段,報告遺失以重新獲得2本紅皮書。
隨後,被告人於2017年順利出售了胡春香路和黎廷李路的2塊土地,而Q.女士家庭完全不知情。
到2022年,被告人Nhi繼續欺詐國家主管機關,報告證書遺失以重新頒發,旨在繼續侵佔剩餘的3塊土地,但被Q.女士發現。
儘管有條件歸還3塊土地,但被告人Nhi繼續使用舉報、控告犯罪、誣告Q.女士家庭、向民事法庭起訴Q.女士等手段,意圖強行侵佔這些土地……
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Nhi14年監禁,Tuyến3年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