峴港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局剛剛決定對胡文美(33歲,居住在峴港市和慶坊)採取緊急刑事拘留措施,以調查其在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貸行為。胡文美被指控向一名婦女放高利貸,非法獲利數億越南盾。

此前,刑事警察局收到了黎女士(39歲,居住在峴港市和慶坊)的舉報,指控胡文美以高利率向她貸款以償還銀行債務。

接到信息後,職能部門集中核實、澄清舉報內容。

由此確定:通過熟人關係,從2025年2月5日至10月15日,胡文美多次向黎女士貸款,利率從每年127.02%至149.65%不等,比《民法典》規定的最高利率20%高出6倍。

貸款和利息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胡文美在上述期間的總貸款金額為數十億越南盾,收取利息超過11億越南盾,從而非法獲利超過9.4億越南盾。

為了掩蓋高利貸行為,每次貸款時,胡文美和黎女士簽署一份名為“房屋和土地定金買賣協議”的虛假合同。

黎女士還清貸款後,胡文美銷燬舊協議;當發生新貸款時,雙方繼續簽訂新協議。

到2025年10月15日,黎女士貸款14億越南盾,日利率為0.35%,並約定到2025年10月28日還清。

然而,貸款這筆錢後,黎女士無法按照協議償還本金和利息。

胡文美用於貸款的資金被確定部分來自家庭儲蓄,其餘部分來自社會關係的借款。

此案正在由刑事警察局繼續收集文件、證據,以便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