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公安:多家銀行、金店仍存僥倖心理,需主動及早預防犯罪

2月7日上午,胡志明市新定坊和東興順坊配合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處組織會議,宣傳並指導預防轄區內銀行和金店搶劫、搶奪、盜竊財產犯罪的解決方案。

在宣傳會上,胡志明市公安刑事警察處(PC02)幹部黃杜晉盛上尉分析了許多具體案例,以闡明侵犯財產犯罪的方式、手段和危險程度。典型的是2026年1月中旬發生在嘉萊省的一起嚴重銀行搶劫案。

此案表明,搶劫財產犯罪日益猖獗、衝動,隨時準備使用兇器,快速計算並利用漏洞實施犯罪行為。

2025年11月底,胡志明市東興順坊也發生了一起僅用一把刀搶奪3錢24K黃金的案件。此事引起了民眾的恐慌。

PC02處的報告員明確指出,一些銀行、金店仍存在僥倖心理,完全依賴公安力量。而有效的犯罪預防需要快速、統一的反應,要求及早、主動、細緻的準備。

基於此現狀,黃杜晉盛上尉及各坊公安建議編制並實施“治安秩序保障承諾書”,要求轄區內企業和經營戶簽署包含三項核心內容的承諾:主動實施保護財產、人員的措施;提高警惕意識,及時發現、舉報犯罪;發生情況時與公安力量緊密配合。

此活動被確定為從認識到行動的轉變一步,建立責任約束並提升基層單位的自我預防作用。

宣傳會上還強調了保安人員和銀行、金店員工的主動作用。

實際情況表明,在許多搶劫案中,罪犯通常將交通工具停在外面,內部作案時間僅持續幾分鐘。如果不充分利用這段時間,罪犯可能迅速逃脫。

因此,各單位需對保安和員工進行充分培訓,使其掌握依法、安全處理情況的措施。其中,在條件允許時主動延緩或阻止罪犯逃脫能力非常必要。

在適當情況下鎖住、固定車輛可能破壞罪犯的計劃,延長時間以便職能部門及時控制。

此次同步宣傳會被評價為對現實警示的主動、及時反應。在犯罪日益狡猾、猖獗的背景下,此模式確認最有效的社會預防必須從基層開始,通過公安力量與民眾的主動、責任和緊密配合來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