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的決定,太陽集團股份公司、下龍太陽有限責任公司和太陽城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體被批准為平貴-清多新城區項目的戰略投資者。
人民委員會批准該項目的投資方針,目標是投資建設現代化新城區,以服務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包括住宅區、住宅與商業服務設施相結合的混合功能區(用於銷售、出租、租購),並配套技術基礎設施系統和社會基礎設施系統,包括公共工程、商業服務設施、醫療、教育、文化體育、旅遊、酒店、辦公室、公園系統、城市綠化、主題公園、遊艇碼頭,以有效利用土地資源,統一景觀並整治現有居民區。
項目總投資約98,710億越南盾(約合37.4億美元),其中投資者出資約14,880億越南盾,其餘資金從信貸機構籌集。項目運營期限為50年,自土地交付、租賃或允許改變土地使用目的之日起計算。
項目人口規模約54,000人,規劃適宜土地總面積約423公頃以上,其中擬投資建設面積超過405公頃,17.71公頃用於景觀整治,不涉及土地徵收。
提供約25,526套住房,包括公寓、聯排住宅、別墅、社會住房和安置住房。其中,社會住房發展用地按法律規定安排為住宅總面積的20%。
項目將在10年內實施,包括完成投資手續、基本建設和投入運營等階段。
投資者有責任投資建設完整的項目範圍內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系統,確保與區域基礎設施協調連接,並按規定充分履行社會住房和安置義務。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要求投資者嚴格遵守有關投資、土地、建設、住房、房地產經營和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不得違規轉讓項目;保障項目區域內居民的合法權益;按進度和已註冊承諾實施項目。
如發生違規行為,項目將依法處理。
平貴-清多項目投資審批權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
2月6日上午,胡志明市第十屆人民議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取消招標,轉為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根據第98號決議和第260號決議關於試點胡志明市發展特殊機制政策的決定,選擇平貴-清多地塊的戰略投資者。
2026年1月中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已公開通知選擇項目戰略投資者,僅收到一個投資者聯合體的唯一提案。
根據第98號決議和第260號決議的規定,平貴-清多新城區項目的投資者選擇按照同時批准投資方針和投資者的機制進行,審批權屬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