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出臺關於社會住房的新規定:鄉級公安將確認收入
政府頒佈了第54/2026號法令,對住房、房地產經營領域的一些法令條款進行了修訂和補充。該法令自2月9日起生效。其中,關於社會住房的規定值得關注。
根據該法令,確定無住房條件的標準有所擴大。具體來說,無住房條件包括在證明文件中沒有住房信息的情況,並且不依賴於提交社會住房購買、租購申請的時間點。
具體而言,當第77條第1款規定的對象及其配偶(如有)被確定在擁有社會住房項目的省、直轄市的紅簿/粉簿中沒有姓名或沒有住房信息內容時,即被視為無自有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該法令還修訂和補充了第100號法令第30條第2款關於享受社會住房政策收入條件的規定,將確認權限從鄉級人民委員會轉移至鄉級公安,並補充了收入申報、承諾、事後核查機制。
新規定明確,確認申請是證明對象有資格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文件。收入上限仍按舊規定執行(單身者每月不超過1500萬越南盾;已婚者總收入每月不超過3000萬越南盾)。
2026年溫室氣體排放試點配額總量超過2.68億噸二氧化碳當量
副總理陳洪河剛剛簽署了政府總理的第263號決定,批准了2025年至2026年溫室氣體排放試點配額總量。
政府總理批准了2025年至2026年溫室氣體排放試點配額總量,以分配給34家熱電廠、25家鋼鐵生產設施、51家水泥生產設施。
具體而言,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試點配額總量為243,082,392噸二氧化碳當量。
2026年溫室氣體排放試點配額總量為268,391,454噸二氧化碳當量。
政府總理責成農業與環境部牽頭,配合工貿部、建設部試點將2025年和2026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給各熱電廠、鋼鐵生產設施、水泥生產設施,並指導按規定實施。
同時,組織評估、總結試點過程,提出完善溫室氣體清單、溫室氣體排放配額分配的法律規定。
工貿部、建設部跟蹤評估所分配配額範圍內各設施的執行情況。

補充資金給富壽省擴建連接豐洲大橋與區域間道路
副總理胡德福剛剛簽署了第262號決定,調整2024年中央預算準備金已撥給建設部的部分,以相應補充給富壽省。
具體而言,將政府總理第1389號決定中已撥給建設部的2024年中央預算準備金1965.96億越南盾,相應補充給富壽省,用於實施擴建連接豐洲大橋至區域連接道路的項目。
上述補充資金的實施和撥付時間截至2026年12月31日。
連接胡志明路與富壽省至安沛的70B號國道、32C號國道的區域間交通項目,調整後的總投資額為2.12萬億越南盾,已有超過53公里交付使用。
目前,該項目正在繼續建設支線,以從主線(在Km23+920處)連接到錦溪工業區,建設從主線起點(在Km0處)延伸至32號國道(在Km76+150處)的道路。
從主線起點延伸至32號國道(靠近豐洲大橋)的道路,總長3.726公里,按平原三級道路標準設計,設計時速80公里/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