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廣寧省公安廳表示,春節期間對新鈔和零錢的需求增加,也是網絡空間上非法兌換錢幣服務活動猖獗的時期。
近期,多個社交媒體平臺上出現公開大量售賣、兌換新鈔和零錢的賬戶和群組,宣傳快速兌換、送貨上門。
然而,這些交易大多不通過合法渠道,潛藏著許多風險,對民眾存在違法風險。
2月9日,廣寧省公安廳網絡安全與高科技犯罪防範處發現並傳喚了T.M.H.——1998年出生,居住在廣寧省連和坊——以處理其在社交媒體Facebook上發佈“兌換零錢”服務廣告內容的行為。
在公安機關,T.M.H.已清楚認識到其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承諾刪除所有已發佈內容並不再重犯。
同樣根據廣寧省公安廳,現行規定中,收兌錢幣活動已受到法律的嚴格規定。
根據越南國家銀行2013年12月2日第25/2013/TT-NHNN號通知,只有越南國家銀行、信用機構、外國銀行分行和國家金庫等有權機關和組織才被允許按照規定進行收兌錢幣活動。
沒有銀行職能的個人和組織擅自組織兌換錢幣以獲取差價、收取費用是違法行為。
根據政府2019年11月14日第88/2019/NĐ-CP號法令,違規個人可能被處以2000萬至4000萬越南盾的行政處罰。違規組織將被處以4000萬至8000萬越南盾的罰款,同時必須上繳全部非法獲利。
廣寧省公安廳建議民眾絕對不要相信、不要通過社交媒體或來源不明的渠道進行新鈔、零錢兌換交易。
使用非法兌換錢幣服務不僅使民眾承受高額差價費用,還潛藏著被騙、兌換短缺、轉賬後被切斷聯繫的風險,甚至無意中助長了流通假幣或不符合流通標準貨幣的行為。
當需要兌換新鈔、零錢時,民眾應前往法律規定的合法交易點,以確保安全、透明和自身的正當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