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內容包含在司法部制定的《首都法》修訂草案文件中,預計將於2026年4月的第一次會議上由國會審議通過。
在第19條關於教育與發展培訓中,草案規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根據國家框架計劃的要求,在專業學校和高質量教育機構中頒佈普通教育計劃。該市還可以調整幼兒園和普通教育計劃以適應實際情況,同時規定高質量教育機構在基礎設施、管理幹部隊伍、教師、教學計劃、教學方法和服務方面的標準和條件。
草案允許河內規定該市公立幼兒園和普通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機構之間的教育合作。市政府還可以投資建設公立學校系統、高質量學校、多級學校和專業學校,確保校內外的教學空間和景觀,以及滿足學生最大學習需求的教師隊伍。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被提議決定從初中及以上專業學校、多級教育機構和高質量教育機構的管理模式、機制和財務機制。

據司法部稱,這些政策旨在體現將首都建設成為高質量教育和培訓中心的方向,具備引領創新、數字化轉型和國際一體化的能力。允許實施多級教育模式、專業學校、高質量教育機構、與外國教育合作,以及加強管理、許可和頒佈教育計劃的權限分配,將為大型城市特點提供靈活的法律框架。
起草機構認為,這些機制有助於提高人力資源質量,滿足首都在全球和區域競爭背景下快速和可持續發展的需求。
現行《首都法》由第15屆國會於2024年6月通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然而,司法部評估認為,河內城市管理和發展的實踐在快速城市化過程中仍暴露出許多限制,而技術基礎設施和社會基礎設施未能跟上。交通擁堵、局部內澇、環境汙染、空氣汙染持續、河流嚴重汙染等問題仍然複雜。城市安全保障工作,特別是在人口密集區域的防火和滅火方面,仍存在許多限制,潛藏高風險。
此外,為首都發展更新制度的要求還源於戰略目標和新的發展願景。河內被確定為國家政治和行政中心,具有引領和塑造國家發展新模式和新思維的作用,同時在文化、科學、教育和創新方面保持全國領先地位。
基於以上基礎,司法部強調需要特殊機制和政策,使首都能夠更主動地決定和組織實施具有區域和跨區域連接性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首都法》的修訂旨在及時將黨的重大方針制度化,遵循第十四屆黨代會文件草案精神和政治局核心決議,旨在為河內確立一個特殊、卓越、長期穩定的發展制度。
現行《首都法》僅記錄了“高質量教育機構”的概念,而專業學校的培訓計劃基本上仍需嚴格遵守國家普通教育計劃,只能在增加課時、專題培訓或組織課外活動方面進行調整。2026年《首都法》草案首次將這些學校設計專門教育計劃的權利法律化,而不僅僅是調整教學組織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