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永隆省公安廳信息稱,已立案起訴,並對阮氏娥女士(58歲,居住於永隆省檳椥坊)提起起訴,發出禁止離開居住地、暫緩出境令,以調查其“利用民主自由權利侵犯國家利益、組織和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據初步調查,從2025年3月至6月,阮氏娥使用“阮娥”和“阮氏”兩個賬戶,發佈了許多含有不實信息、誹謗、侮辱以前檳椥省地區機構(公安、人民檢察院)聲譽的帖子,侮辱這些機構領導的聲譽、尊嚴、人格,侵犯機構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在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阮氏娥已供認全部犯罪行為。

阮氏娥發佈許多含有不實信息、誹謗、侮辱執法機構聲譽的帖子的行為,已造成不良輿論,降低部分民眾對省內司法機構在執行任務中適用法律規定的信任,影響領導和公務員的聲譽,從而影響當地治安秩序的穩定。

目前,此案正由永隆省公安廳調查警察機關依法繼續處理。